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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我省电动车挂牌才能上路 已登记车辆无需再登记

2014-07-30 11:41:0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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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

数量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省共保有电动自行车约1000万辆(含超标电动车),平均每个家庭拥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并且以每年近100万辆的速度增长

价格

全省将启用统一样式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整套牌证的工本费用为13元/辆,补(换)牌收费8元/副,补(换)证收费4元/本

本地

1994年,厦门取缔了所有人力三轮车

2007年9月15日起,厦门禁止无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路

2012年6月1日起,厦门岛内停止电动车挂牌

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当前,全省保有电动自行车大约有1000万辆,从8月1日开始,这些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后才能上路行驶,否则将面临处罚。而各地普遍存在的超标电动车被明令禁止登记,违规上路除了面临罚款外,还可能被扣车。

昨日,省公安厅、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施行的准备情况。

按照《办法》,8月1日起,我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必须挂牌才能上路。全省将启用统一样式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整套牌证的工本费用为13元/辆,补(换)牌收费8元/副,补(换)证收费4元/本。

不过,这些规定只是针对8月1日后新买的合格电动车。在此之前,厦门已经根据实际研究制定了非机动车管理措施,出台了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全市此前已经上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无需再重复登记。同样执行这一政策的地区还包括福州、泉州、漳州等地。

但是,并非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是合格的产品。《办法》明确,我省对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如果某个产品未列入当地政府的管理目录,就无法办理上牌登记手续。

据了解,这些目录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在闽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有动力装置驱动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将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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