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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首判“欠薪入刑”案 老板拖欠31名员工薪资24万

2014-07-29 16:18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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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拖欠31名员工薪资24万多元,逃跑近一年半落网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经营6年的公司一朝倒闭,老板欠了员工一屁股债,跑了,近一年半后才被抓获。欠薪24万余元,他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近日,思明区法院对其作出一审判决,这也是厦门首例“欠薪入刑”案件。案件还在上诉期。

林某出生于1977年,是厦门本地人。2006年10月,他自己开公司,专门经营制作箱包。2012年11月初,公司倒闭,31名员工的薪资拖了2-5个月没有发放,金额超过了24万元。林某害怕员工追款,决定跑路,还与妻子离了婚。

2012年11月30日,思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林某应一次性向31名员工支付所欠工资。2013年1月25日,思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并将该指令书张贴在林某的经营场所,但林某还是没有出现。人社局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四处查找,并于去年底在网上展开追逃。

今年4月3日,林某到银行办理业务,当场被民警抓获。他交代,事发后一直不敢回家,居无定所。今年春节起,他躲到鼓浪屿,在一家餐厅打零工。到案之初,林某声称自己无力支付员工工资,直到检方提起公诉前,即今年4月9日,他一次性拿出了拖欠的工资。之后,思明法院执行局向31名公司员工发放了“迟到”的工资款。

思明区法院一审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他能如实供述罪行,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提起公诉前足额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一审判处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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