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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街头拍摄感觉被调戏 "美女"与城管闹到派出所

2014-07-25 17:0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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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朱俊博 实习生 许敏)城管在执法录像的过程中,把市民官小姐拍进去了,本来事情不大,但官小姐说,她听到拍摄者喊她“美女”,还说“美女长得这么好看,拍个照吧”。官小姐感觉“好像被耍流氓了一样”。为了要求对方删除录像,这事还闹进了派出所。

城管队员承认,打招呼时确实喊了“美女”,意图是让她离开拍摄范围,但其他的话根本就没说。至于删录像,城管表示不大可能,因为是执法证据,不过他们保证不把资料泄露出去。

事实究竟如何?记者昨日展开调查。

女子

讲述

路过执法现场 被拍肩膀喊“美女”

官小姐称,城管人员对她说“美女长得这么好看,拍个照吧”

7月17日晚上7点多,市民官小姐去中华城看电影,走在思明南路上时经过一个榴莲摊子。

“我听到后面有人在喊‘美女’,当时不确定是不是在喊我,就没回头,后来有人拍了一下我的肩膀。”她回头一看,是一名穿着蓝色制服的男子,正举着一台微型摄像机,镜头就对准她。

“他说,美女长得这么好看,拍个照吧。”官小姐说,她挺惊讶的,男子见状收起摄像机就走。

官小姐反应过来后,追过去说:“你不能走,干吗拍我照片?删掉才能走。”

据官小姐说,这时,一名穿制服戴白头盔的男子,把她拦住说“他没有拍你,你不要闹事”。就在男子说此话时,之前的那名男子将摄像机交给了“白头盔”,随后上了一辆银灰色的小车走了。

官小姐不让他们走,“白头盔”强硬起来说:“你不要闹事,不要来寻衅滋事。”

围观者越聚越多,官小姐说她随即报警,民警将双方带回到派出所。

官小姐说:“我感觉像是被街头小混混调戏了一样,很恶心。”

虽然警方答复说此事不构成案件,但在官小姐的坚持下,民警还是记录下了这件事。

城管回应

原话是“请你离开” 并无调侃之意

城管称,拍摄者已道歉,可以再道歉,但视频不能删

记者联系到城管鹭江执法中队,队员小姚就是官小姐所说的那名戴白头盔的队员。他说当天是在进行综合整治,录下执法过程是正常执法行动中的一环。

“在取证过程中,官小姐从后面走到了我们的执法现场和拍摄范围里。”小姚说,官小姐没有离开,队员们只好上前和她搭话,“我们队员的原话是‘美女,请你离开’。”小姚说:“作为证据,这些录像都不会被动过手脚,所以一看录像就清楚了。”

“而且我也没说她是在闹事之类的话。”小姚说他的原话是,如果你再这样妨碍我们执法的话,我就只能打110让民警来介入。“我自己身上也有执法仪,都记录在里面,根本没有说别的字眼。”

小姚说,事后在派出所里,他也叫来了当时录像的队员,对方还向官小姐道歉。“如果我们的行为让她觉得不妥当的话,我们也可以再次道歉,但执法录像我们不能删除。”

警方证实

未见拍肩膀动作 城管队员表现正常

城管表现正常,没录到越界言行的影音

记者联系上了鹭江派出所调解此事的民警王警官,他看过原始录像。王警官告诉记者,录像确实是城管队员在进行综合整治的取证画面,“画面显示,很多市民都是绕着他们执法现场走的,唯独官小姐是从城管队员中穿过去,画面就一直停留在她身上,拍了有10多秒,从背部到侧脸。”王警官说。

王警官说,他问城管队员,为什么要拍官小姐。城管队员说,就因为官小姐的行走路线和其他市民不一样,他们在取证时多留了个心眼,担心她是小摊贩的亲友,会对执法现场造成影响,所以就先拍下官小姐的画面,作为一个证据来记录,虽然事后证实官小姐和执法对象无关,但在日常的取证工作中,城管部门都是这样操作的。

王警官认为城管队员解释合理。他告诉记者,整段录像中并没出现城管队员拍官小姐肩膀或调侃她的影音,城管队员的表现正常,没有录到越界言行的影音。

王警官说,后来,鹭江执法中队的负责人及录像的队员都向官小姐道歉,也答应不泄露录像资料。  

律师说法

城管执法拍摄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有律师认为,在《民法通则》第100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就这个事情来说,城管队员在公共场所对整治行动进行摄像,是履行职务用于行政管理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律师说,构成侵权的因素包括客观上有侵权行为,主观上有侵权意图,而且存在侵权事实的发生以及不良后果。因为官小姐只是误入执法录像的摄像范围内,而且城管摄像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是不存在侵权的。

不过律师建议说,城管在执法取证的过程中,如果在拍摄时能提醒一下过往市民,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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