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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遇街头拍摄感觉被调戏 "美女"与城管闹到派出所

2014-07-25 17:0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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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证实

未见拍肩膀动作 城管队员表现正常

城管表现正常,没录到越界言行的影音

记者联系上了鹭江派出所调解此事的民警王警官,他看过原始录像。王警官告诉记者,录像确实是城管队员在进行综合整治的取证画面,“画面显示,很多市民都是绕着他们执法现场走的,唯独官小姐是从城管队员中穿过去,画面就一直停留在她身上,拍了有10多秒,从背部到侧脸。”王警官说。

王警官说,他问城管队员,为什么要拍官小姐。城管队员说,就因为官小姐的行走路线和其他市民不一样,他们在取证时多留了个心眼,担心她是小摊贩的亲友,会对执法现场造成影响,所以就先拍下官小姐的画面,作为一个证据来记录,虽然事后证实官小姐和执法对象无关,但在日常的取证工作中,城管部门都是这样操作的。

王警官认为城管队员解释合理。他告诉记者,整段录像中并没出现城管队员拍官小姐肩膀或调侃她的影音,城管队员的表现正常,没有录到越界言行的影音。

王警官说,后来,鹭江执法中队的负责人及录像的队员都向官小姐道歉,也答应不泄露录像资料。  

律师说法

城管执法拍摄

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有律师认为,在《民法通则》第100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就这个事情来说,城管队员在公共场所对整治行动进行摄像,是履行职务用于行政管理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律师说,构成侵权的因素包括客观上有侵权行为,主观上有侵权意图,而且存在侵权事实的发生以及不良后果。因为官小姐只是误入执法录像的摄像范围内,而且城管摄像也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是不存在侵权的。

不过律师建议说,城管在执法取证的过程中,如果在拍摄时能提醒一下过往市民,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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