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要求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制图/张平原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继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管理新规之后,厦门又出台了一项厉行节约的新举措。记者昨日获悉,市财政局日前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厦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纳入预算管理。今后,厦门各单位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应当实行经费预算先行审核,无预算或超预算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依照办法规定,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选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涉及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审批程序】 办法规定,市直各单位出国培训计划应纳入市级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团组计划,出国培训费用应纳入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各单位应根据市公务员局有关文件通知,科学编制年度出国培训团组计划和团组培训费用建议数,报送市公务员局。市公务员局对各单位出国培训团组计划进行初审后,将团组计划连同团组费用送市外办和市财政局。市外办和市财政局将按照厦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审批。经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计划和团组费用预算,由市外办和市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批复。 【费用开支标准】 除培训费以外的各项费用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应参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此外,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厦门培训费有关规定执行。 【财务报销规定】 办法要求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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