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林柳芬 记者林雯)在高速公路上先是遗失货物,后来又被人捡走,想来东西要失而复得的几率似乎不高。不过,22日晚,在高速交警的帮助下,“折腾”三小时后,失主幸运地寻回了遗失物品。 当天傍晚,高速交警指挥中心接到了货车司机的报案,他称自己在东孚服务区至杏林高速出口路段丢了一箱价值4万余元的货物,貌似还被另一名司机捡走了,对方开着车号尾数疑为“102”的绿色大巴。 接警后,民警立即通过监控进行排查,好不容易找到了货车司机所称的大巴,但车牌号却不相符,监控也并没有拍到有人捡货物。民警几经周折联系上大巴司机,最终证实了对方的确没有拾获物品。民警只得再度启动搜索,对着监控视频筛查对比了100多辆车后,一辆车牌号尾数为 “012”的大巴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民警马上联系大巴司机,得知对方就是拾获物品的人,他表示将在湖滨南车站等候失主来认领。 当晚9点半,高速交警接到了货车司机打来的电话,称物品终于失而复得,十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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