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重拳出击 厦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9起
2014-07-19 09:03:41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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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日报讯 (通讯员 洪榕略 记者 陈冬)“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四风”,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今年以来,认真贯彻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进一步突出主业,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大纠正“四风”工作力度,推动厦门市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建设,进一步营造了厦门市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执好纪 明确纪律要求 市纪委监察局紧盯每一个重要节日和专项内容,特别是针对“三公”经费查账以及明察暗访发现的突出问题,先后出台了10多份正风肃纪文件。 厦门市有关“严禁公款购买购物卡、严禁公款组织博饼活动”等“十个严禁”,“不准以任何形式进行或参与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等“两违”整治“六不准”,以及有关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肃招商引资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纪律等一系列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同时坚持违纪必究、执纪必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450余次牵头组织明察暗访,对节日期间公款吃喝、公车回场停放、公款购买粽子、公款购卡、公款旅游等情况开展突击检查。针对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促有关单位举一反三、落实整改,对涉及违纪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进行立案查处。针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规范公车租用行为,纠正违反规定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及配备车辆的问题;开展办公用房楼堂馆所清理整治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组织全市6625名领导干部开展“三不”承诺,及时协调、督促职能部门整治公园内违建和不规范经营场所,认真监督落实整改。 问好责 加大查处力度 去年以来,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9起,对124人次进行处理,给予19人次党政纪处分。 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对37人次作出处理,对12人进行党政纪处分。特别是查处28起公车私用问题,其中领导干部13人,驾驶员15人,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效能问责、辞退、扣发年度考核奖等处理。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市、区纪委先后通报了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了7起案件,起到了震慑和教育作用。持续开展效能问责,今年1月至5月效能问责98人,查处并全市通报同安违规销售小产权房“不作为”典型案件,对同安区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作出处理,4人被停职检查,5人被效能告诫。 把好关 强化建章立制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督促职能部门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八个严禁要求及监督检查的办法。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暂行办法》,明确“严禁以职工疗休养、学习考察之名进行公款旅游,严禁以会议、活动等名义大吃大喝,严禁扩大工会经费支出范围”等八个严禁要求及监督检查的办法。针对省、市明察暗访发现的个别单位公车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通知》,对坚持公车回场停放,节假日期间(含双休日)封存停放以及统一报备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围绕贯彻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要求,制定《厦门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厦门市市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厦门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并提出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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