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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一男子回乡祭拜后酒驾酿祸 哭完父亲哭妻子

2014-07-17 18:26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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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剧】

回老家祭拜 酒驾返程出车祸

肇事男子沈某是翔安新圩桂林村人,平时在南安从事废品收购的生意,因生意需要,他花了2000元不到买了一辆小货车,荒唐的是,这辆车没有牌照,他自己没有驾照。

今年4月10日是沈某父亲的忌日,他开车载妻子回老家祭拜父亲,当天晚上,按当地习俗,他就和老家的兄弟姐妹们一块吃了一顿晚饭,一家人举杯喝酒,沈某也不例外。

当晚10点左右,沈某夫妇要返回南安,于是他带着酒意驾驶无牌小货车,载着妻子由西向东行驶,然而,在途经翔安内厝时,他一头撞在一辆停放在路边的拖拉机上,造成坐在副驾驶座的妻子头部严重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沈某自己也受了伤。

经翔安交警的检测,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构成酒后驾驶标准,他被认定负主要责任。 

【细节】

远光灯刺眼 猛打方向盘

“我也搞不懂,我只是喝了几杯而已啊! ”事后,沈某回忆,当时因前方对向有车开远光灯,他一度眼睛看不见路况,所以他担心撞到前车,就赶快向另一边打方向盘,结果就酿成了这起车祸。

“我现在想起来真的很后悔,真不应该喝酒。”沈某懊悔不已,这意味着以后每年的那一天,他都要“悲上加悲”。

据悉,他们育有一子一女,大女儿现在才21岁,还在读大二,小儿子也才19岁,这起惨剧不仅让他失去了老婆,也让自己孩子失去了母亲。

“家里人都怪我,说我欠他们一条命。”沈某忧伤地说,事后他不断地向自己的子女还有妻子的娘家人道歉,大家很无奈地原谅他,毕竟孩子们已经失去了母亲,不能再失去父亲了,因为他是这个家的经济支柱。

【审判】

案发后投案自首 依法可从轻处罚

翔安法院在审理这起案子时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醉酒驾驶无牌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沈某本应从严惩处。但是,考虑被告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时也自愿认罪,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另外,鉴于该事故造成沈某的妻子死亡,已属对其犯罪行为的最严厉惩罚,而他于案发后投案自首,现在也已取得其子女及姻亲的谅解,且沈某系家庭经济支柱,经审前社会调查,他具备监管帮教条件,基于司法人文关怀及被告人家庭和谐,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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