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福州站记者 张珺)我省所有公租房和廉租房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并轨”。记者昨日获悉,省住建厅日前转发《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两房并轨”步伐,科学整合和统筹使用现有的住房保障资源,提高配租率。 据悉,“两房并轨”后,公租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原廉租房保障对象和原公租房保障对象,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与此同时,原廉租房和公租房受理窗口也将进行整合,方便群众申请。按照要求,社会投资建设公租房的分配要纳入政府监管。符合规定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到市场承租住房的,可按各地原政策规定,继续领取或申请领取租赁住房补贴。 省住建厅表示,我省将会统一制定公租房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公租房租金原则上适当低于市场租金。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房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对已入住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租金水平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对于新增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采取租金减免方式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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