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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双方说好“私了” 隔两小时伤残获赔八万元

2014-07-12 08: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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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1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文 黄财武/图)车祸后以为没事,双方都同意私了。但隔了两个多小时后,被撞女子才发现自己骨折、十级伤残,这种情况下,还能索赔吗?

近日,同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各执一词的索赔案。受伤者说,自己是因车祸受伤;而肇事方却说,这起事故没有伤者,应该是在其他地方受的伤。

那么,事实无法断定,法官应当如何断案?

小孩“飞车” 撞倒大人

真相只有一个,但双方的陈述却是各执一词。在这起案件中,伤者无法证明自己因车祸受伤,肇事者也证明不了对方伤势与车祸无关。

时过境迁,真相已经无法还原,如今,能够确定的事实仅仅是双方曾经发生过碰撞。

事故现场监控录像显示,去年10月24日11时53分左右,小学生小毅放学时,骑自行车靠路右侧行驶,在骑行时,他故意将双手脱离车把,要玩“飞车”,结果自行车突然向左偏移。自行车偏移之后,与同向直行的助力车碰撞,导致骑助力车的阿英倒地。

事发半小时后,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接到一起交通警情,报警内容为“同安碧岳村铺前里处,助力车与自行车相刮,人没事”。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理,出警情况记录为:“12:37分局报铺前里助力车与自行车相刮,13:18处理完毕,私了。”

这起私了的事故双方,一方是助力车驾驶人阿英,另一方是自行车驾驶人小毅。

据阿英说,当时小毅的父亲老赵向警方表示,希望双方自行调解,阿英考虑后表示同意。不过,因为是私了,交警部门也并未出具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隔两小时 才到医院?

事故发生于11时53分。但是,阿英是隔了两个半小时后才到医院的。

她大约是在当天14时30分至厦门市第三医院就诊,当时,她自己向医生陈述说“1小时前不慎摔伤”、“感到左肩部疼痛剧烈”。

随后,阿英住院治疗10天,其间共花费医疗费2万多元。她出院后,一直等到骨折愈合后,才再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

为何事故发生两个多小时后,才到医院检查?为什么双方在私了时,没有提及受伤一事?对此,阿英解释说,刚开始她只是觉得疼痛,并不知道自己受伤骨折了。而且,双方在现场等待警察到场处理,等到双方同意私了时,已经是13时18分。

但是,对方质疑说,既然13时18分处理结束,为何又拖一个小时才到医院?阿英解释说,这是因为当时对方告知自己,去医院检查可以刷医保卡,因此,她在事故处理之后,因为未带医保卡,又让丈夫回家拿卡,这才导致就诊时间拖延。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近日,阿英只好告到法院,起诉要求小毅支付13万多元的赔偿金。诉讼期间,经司法鉴定,阿英的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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