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点击】 提高奖励额度 ●自办展常规奖励 奖励总额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对台奖励 奖励总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台企参加符合常规奖励条件的展览会,每个展位给予1500元奖励。 ●招揽引进展览奖励 封顶额度从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在引进展会中,展览规模达1万平方米且不少于500个标准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规模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个展位,奖励金额相应增加5万元。 新设三个奖项 ●自办展特别奖励 对机械电子、五金建材、家具家居、文化休闲、信息消费、都市农业、医疗医药、纺织服装、海洋航空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10大重点领域展览会,在实行常规奖励的基础上增加30%的特别奖励。 ●增量奖励 在常规奖励六届期满后,给予扩大部分展览面积相应的奖励。与该展会的历史最大规模相比,每增加5000平方米且不少于250个展位,给予5万元奖励。 ●大型会展机构引进奖励 对达到相应标准的新设会展企业给予相应的购房房价或办公用房租金补助。其中,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按房价5%(每平方米最高不超过800元)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连续3年每年按核定租金的20%给予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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