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液上的有效期标明已过期了 东南网7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利萍/文 陈巧思/图)徐小姐反复高烧,去集美的厦门市第二医院就诊,不料,输液过程中她发现,注射液竟然过期半年了!这让她感觉很恐惧。目前,院方已承认注射液有问题。 打了过期近半年的注射液 26岁的江西人徐小姐,住在集美,7月2日她突然发烧,吃了药也没用,连续几天反复高烧不退。 4日晚上11点多,徐小姐来到厦门市第二医院急诊科就诊,医生诊察后,进行输液治疗,要输3袋注射液。 第一袋注射液打完,护士换上第二袋250毫升的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当注射液打了近三分之一时,徐小姐无意中抬头一看,吓了一跳:注射液包装袋上标明“有效期至2014年1月”!竟然过期近半年了! 徐小姐赶紧叫来护士,护士看了看,又拿了一袋新的注射液过来,没有把输液管拔掉,直接换上新的药。徐小姐感到不对劲,提醒护士输液管里还残留着过期的药,护士表示不会有影响。 当晚,急诊药房的值班人员得知此事,向徐小姐表示歉意,并解释说,库房盘点,将过期的药品整理在上方,当晚只有一名值班配药人员,由于工作疏忽,误取了过期药。 患者担忧对身体造成危害 5日,医院急诊药房负责人联系了在家的徐小姐,询问其身体状况,还说担心徐小姐有什么不良情况,一个晚上没睡着。 药房负责人再次向徐小姐表示歉意,并和另一名医院人员提着水果上门看望了徐小姐。负责人表示,如果徐小姐有赔偿要求,可以提,并让她再观察一下,看看是否有什么不良反应。 徐小姐回应说,她不需要什么赔偿,也没有说过赔偿的事。目前,她的身体暂时没有出现不良反应,不过,她还是担心过期药品以后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希望医院负责人能够出面处理此事。 6日,徐小姐再次去医院,要求取出过期的注射液自行送检。院方人员不同意,称自行送检可能因保存不当等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具权威性,建议双方当面将药品封存起来并签名,由院方人员交给药检所检测。徐小姐只好同意了。 8日下午,医院医务科人员联系徐小姐,表示药检所无法检测该过期药品,建议她再观察一下,如果身体出现不良反应,经权威部门鉴定认定属于注射了该过期药品导致的,医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对此,徐小姐希望院方提供免费的全身检查,确保过期药品日后不会对其身体造成不良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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