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吴斯婷)近一周来,厦门的烈日和高温几乎让人难以招架。在这样的天气下工作非常辛苦,高温津贴正是对劳动者的补偿。福建省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是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高温津贴你拿到了吗?拿了多少?昨日,记者对此进行深入采访。 低于200元者不在少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每月高温津贴低于200元的人不在少数。 “我们每个月高温津贴是180元,另外还发了一些正气水、菊花之类的东西。”湖里区一位环卫工人说,他和他的同事们领的高温津贴都是每月180元,今年5月到9月都有。 松柏一住宅小区的保安老宋每个月领的高温津贴是100元,是从6月开始领的。他嫌100元太少,曾经和公司交涉,但没有效果。 在湖滨南路工作的陈小姐经常要跑外勤,他们公司规定的高温津贴是每月150元,不过公司里的煮饭阿姨最近每天都会煮一大锅绿豆汤给他们解暑,每人还发了一箱凉茶。 有的甚至没有高温津贴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小企业和一些不规范的企业往往不发高温津贴。 读者李先生在翔安火炬园内的一家公司干活,工作温度最低不下40℃,每天挥汗如雨,却只有1元高温津贴,每月只有30元高温费。 昨晚6点半,许多市民都下班了,中通快递员小朱还在仙岳路送快递,热得满头大汗。他说,虽然整天都在路上跑,但他们从来都没拿过高温津贴。 该拿多少多数人不知道 “高温津贴该拿多少?不知道啊,公司给多少我拿多少。”在采访中,不止一位劳动者这样说。记者发现,高温津贴标准鲜有劳动者知道,他们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能拿到高温津贴,也不知道自己该拿多少。 怎么发? 不能用实物代替 福建省高温津贴新标准去年7月开始执行 高温津贴究竟该拿多少?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时间 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折算 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内容 不能用实物代替 不少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发放这些防暑的物品属于福利或劳保用品,发放没有硬性规定,但不影响高温津贴200元的发放。也就是说,因为发了东西,就不发、少发高温津贴,不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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