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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每人每月200元 不少人低于标准甚至没有

2014-07-09 10:12:37吴斯婷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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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发?

不能用实物代替

福建省高温津贴新标准去年7月开始执行

高温津贴究竟该拿多少?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目前厦门执行的高温津贴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如果单位没发、少发高温津贴,大家可以拨打5110656向劳动部门反映。

时间 每年5月—9月

去年7月,福建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月-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折算 每人每天9.2元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内容 不能用实物代替

不少单位用实物,如藿香正气水、菊花、凉茶等来代替高温津贴,这样行吗?

厦门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表示,发放这些防暑的物品属于福利或劳保用品,发放没有硬性规定,但不影响高温津贴200元的发放。也就是说,因为发了东西,就不发、少发高温津贴,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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