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店家寄存设期限 客人之前消费的酒水被扣

2014-07-09 09:49  陈璐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郭逸恬)前阵子,王先生本打算做东请朋友到海沧某娱乐场所好好潇洒一回,却被服务生告知,之前消费后寄存的啤酒无法使用,原因是寄存期限已过。这让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不仅在朋友面前失了面子,还惹了一肚子火。为此,王先生向12315投诉,寻求帮助。

石塘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店家觉得这是服务条款,已经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存在不妥之处;而消费者则认为,在寄存之时店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自己逾期存放。“寄存剩余的酒水是很平常的事,怎知道还有期限一说。”王先生不能理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后,店家统一退还王先生先前寄存的26听啤酒,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