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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店家寄存设期限 客人之前消费的酒水被扣

2014-07-09 09:49  陈璐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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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通讯员 郭逸恬)前阵子,王先生本打算做东请朋友到海沧某娱乐场所好好潇洒一回,却被服务生告知,之前消费后寄存的啤酒无法使用,原因是寄存期限已过。这让王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不仅在朋友面前失了面子,还惹了一肚子火。为此,王先生向12315投诉,寻求帮助。

石塘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召集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店家觉得这是服务条款,已经写入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存在不妥之处;而消费者则认为,在寄存之时店家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自己逾期存放。“寄存剩余的酒水是很平常的事,怎知道还有期限一说。”王先生不能理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最后,店家统一退还王先生先前寄存的26听啤酒,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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