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省政府日前发布的《福建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从8月1日起施行,要求严格控制游泳池人数,人工游泳场所的人均游泳面积最小要达到2.5平方米/人,天然游泳场所的人均游泳面积最小要达到4平方米/人。 |
相关阅读:
- [ 09-16]厦门156家游泳场所“体检”群众放心泳池名单出炉
- [ 04-25]厦门111家游泳场馆卫生等级评定出炉 48家泳池获评A级
- [ 03-26]厦门:露天泳池盖顶棚变身“室内泳池” 城管要求自行拆除
- [ 07-17]厦门下月起看卡通脸谱选泳池
- [ 07-11]厦门平均1万多人一个游泳池 市民建议泳池"限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