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从现在起,福建省的企业可以相互买卖排污权了。企业通过节能减排形成的富余排污指标,可以出售或出租给别的企业,从中获利。 昨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正式在厦门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记者了解到,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今年,排污权交易将先行在造纸、水泥、皮革、合成革与人造革、建筑陶瓷、火电、合成氨、平板玻璃8个行业试点推行,并将集中式水污染治理设施形成的减排量纳入储备交易范畴。力争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 排污权交易委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供全省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并实施交易管理。通知强调,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排污单位,不免除其环境保护的其他法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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