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厦门岛内禁摩15年摩的仍横行 闯红灯逆行乱象丛生

2014-07-04 16:13:09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政策速览

摩托车载客可罚3000元

1999年5月1日,《厦门市摩托车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开始施行,第14条提及,自1999年9月1日起,禁止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的道路行驶。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罚:无号牌、无行驶证摩托车上路行驶或冒用、借用军队、武警摩托车牌证的,处1000元罚款;无统一标识号牌和行驶证的摩托车在思明区、开元区、湖里区道路行驶或持地方驾驶证人员驾驶军队、武警牌证摩托车的,处500元罚款;使用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

2012年1月,《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实行,第37条提及: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在思明区、湖里区上道路行驶的,处500元罚款;在思明区、湖里区驾驶摩托车载客营运的,处3000元罚款。目前,岛内对摩托车的处罚仍沿用这一规定。

原因分析

处罚力度不够 公交线路偏少

晨报记者 陈小斌

本月的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厦门机动车数量达到117万多辆,其中摩托车达到35万多辆,也就是说,摩托车数量已占厦门所有机动车辆的30%以上。据悉,摩托车大部分集中在岛外,主要是同安和集美较多。

据了解,厦门于1999年开始施行“禁摩令”,相关部门对摩托车的查处工作一直都在进行,但15年的时间却无法将岛内的摩托车彻底限制住,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