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市检察院与轨道集团签订协议 预防重大工程职务犯罪

2014-07-03 13:03:47江海苹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林少宁)为加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对地铁一号线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管理,昨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与轨道集团开展重大工程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启动仪式。

仪式上,市人民检察院和轨道集团共同签订了《开展重大工程同步预防职务犯罪协议书》。根据协议,轨道集团、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要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使用、财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工作,重点加强直接掌管人、财、物等关键岗位监督机制的建立工作。轨道集团应经常对建设投资等情况进行审计监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并经常对工程管理人员进行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的教育,把事故降到最低限度。市人民检察院预防处要依法维护轨道集团在工程建设中的合法权益,如发生职务犯罪案件,应及时协调检察机关自侦部门依法查处,积极帮助轨道集团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等。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