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来源/网络 因签约某地区客户,该员工被解雇 思明法院判决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杨长平)员工不许与福建某地客户签订业务,否则要被处分甚至开除——这样的内容,竟被白纸黑字地写在阿里巴巴公司的内部规章中。日前,一起在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的劳动纠纷案件,让阿里巴巴歧视客户的这一“潜规则”曝光。 与某地客户签单 哺乳期内被解雇 1985年出生的小宁(化名)在2008年入职阿里巴巴厦门分公司,担任客户专员,从事销售工作。201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续签了一份期限至今年的合同。这是一份收入不菲的工作,小宁的月薪差不多有20000元。2012年,她又生下了一个宝宝,一切都显得顺心顺意。 但在去年5月,仍在哺乳期的小宁被公司开除了。公司的理由是:小宁违反公司规定,与福建某地客户签单,触犯了“高压线”。阿里巴巴公司在2011年制订了一个《B2B中供销售处分规定》(注:B2B指企业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进行交易,阿里巴巴就是一个B2B平台),当中列出了一些禁止员工与之签单的“不诚信客户”,如黑名单客户、高危客户、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客户等,其中还有一类,是“福建某地客户”。 阿里巴巴公司对“福建某地客户”的界定是,以自然人为判断标准,即该地户籍、在该地出生成长、长期在该地从事经营等。而和小宁签单的这家公司,注册地、经营地、法定代表人户籍地都在厦门,与该地惟一的联系,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所显示的出生地在该地。 |
相关阅读:
- [ 06-10]阿里巴巴为何“给外国人打工”
- [ 05-08]阿里上市短期目标更紧要
- [ 04-04]阿里巴巴示好 银行如何回应
- [ 03-26]阿里巴巴外贸营销兵法:一念之间,决胜天下
- [ 02-28]为争抢移动支付市场 马云三八节请厦门人吃喝
- [ 11-05]马云“群众路线持股”的一石三鸟
- [ 09-19]阿里巴巴原副总裁:个性化电商催生物流“天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