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健康账户 到定点药店购药 每月不超过200元 新政 参保人员在每社会保险年度内,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健康账户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其中用于购买药品及消杀产品的,累计金额每月不得超过200元。 解读 健康账户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使用功能:一、可以抵付本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的功能;二、具有家庭成员间互助共济的功能,为健康账户余额不足或无健康账户的家庭成员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自付部分的医疗费;三、购药体检等支付功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72种医用耗材和消杀产品的费用,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和省人社厅规定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的、非公共卫生支出的疫苗费用。 此次调整,是为了合理引导参保人员珍惜使用健康账户资金。 提醒 参保人员购买《健康账户购买医用耗材及消杀产品目录》备注*的医用耗材时,须提供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与疾病治疗、康复相关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同时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参保人员若要查询健康账户余额、使用情况,除可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外,还可通过社保卡网站()、拨打12333咨询电话、社保经办大厅自助服务终端、关注厦门社保微信(微信号xmsbzx)、下载厦门社保APP客户端等多种途径查询。 C 交易密码 持本人社保卡 可设交易密码 新政 7月1日起,持本人社保卡可设置交易密码,交易密码购药过渡期从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市民购药刷卡可以自由选择是否通过交易密码来购药。明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刷社保卡需输入交易密码,否则将无法刷卡购药。 解读 此项规定涉及厦门300万名参保人,此举将进一步完善医保监管措施,规范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行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 提醒 参保人员首次设立社保卡交易密码,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手机,本市人员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人员到暂住地)的镇(街)、村(居)劳动保障机构,或到就近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首次申请设立家庭医疗共济网的,也可同时设立本人社保卡交易密码;3.已设置交易密码的,可通过社保网站、社保自助终端和“厦门社保”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msbzx),或到经办机构现场启用此项功能;4.现场办理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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