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要注意五部分 需要提醒广大企业注意的是,在填表过程中,“当期销售(营业) 额”为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当期利润总额”为税前利润,以上均从企业利润表产生。 而“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根据企业财务数据填报。“当期应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各项税金;“当期实缴税金”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缴纳以前年度欠税。表中“当期应缴税金”和“当期实缴税金”应分别根据国税、地税征管税种,加总后填报。 同时,“当期实际减免税额”指当期企业实际享受的减免税。其中“征前减免”指未征收入库而直接减免的税款(含抵减);“退库减免”指已征收入库但通过审批办理的退库减免,包括由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即征即退减免、税务部门其他退库减免和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退减免等,已审批但当期实际未退库(或抵减)的,不统计在当年。 此外,“企业享受减免税起始时间”,指纳税人享受某项减免税政策的起始年度。如某项减免税政策的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年度为2010年起,而某纳税人从2011年开始享受这项减免优惠政策,则在该栏应填“2011年”(不填月份)。 国税部门提醒企业,《调查表》由企业纳税人分户填报。若企业纳税由国、地税共同管理,则需根据国、地税所管税种,分别计算,分别向国、地税机关填报。 特别要注意的是,没有减免税的企业,也须实行零报告,填写“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14项基本信息后交回,由基层主管税务机关逐户登记并核实。至于对征前减免税额的计算,基本计算公式可参考填报说明。 7月税收新政快览 1.增值税征收率简并再为企业减负。 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将进一步简并,将原有的6%和4%的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换版。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将进行版面调整,新版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发票于2015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将原“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调整为“纳税人识别号”。 3.《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协定,中方将逐步对瑞士84.2%的对华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瑞士将立即对中方99.7%的对瑞士出口产品实施零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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