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保障房有望继续“可租可售”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罚款5万

2014-06-26 11:25:36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今后有望继续保留保障性住房配售制度。(资料图片)

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等进行了审议,其中有许多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新调整、新变化。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在上一次审议的《草案》中,厦门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拟由现行的“可租可售”改为“只租不售”,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此次《草案修改稿》中,厦门保障性住房拟继续保留配售制度,但要进行调整、完善。

看点一 保障性住房可继续配售

原《条例》把保障性住房区分为租赁和购买两种。上次审议的《草案》改保障性住房“可租可售”为“只租不售”,并删除了原《条例》中与出售相关的内容。对此,多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取消保障房配售的规定属于重大政策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慎重修改。

鉴于国家以共有产权方式配售保障性住房尚处于试点阶段,广大市民有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愿望,且今后政府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工程中也可能需回笼资金,人大法制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议在《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对保障性住房实施配售问题进行原则性规定。

法制委在《草案修改稿》中增加一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共有产权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配售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和分配程序、具体实施的时间等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