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在洪塘镇的这种大水坑,有望变身休闲公园。 黄文水摄
水塘、水坑有安全隐患,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刘东华摄
“吃人水坑”成了一片草地。 黄文水摄 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王绍亮 彭菲 赵晨旭 戴舒静)深不见底的深水坑,有望得到全面整治了。本报今年特别关注了岛内外因施工等原因遗留的各种水坑,尤其是有塌陷危险的采石坑,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记者回访时发现,有的水坑已设立了警示标志,还有的水坑已基本填平。 据记者了解,同安区已率先行动,形成了采石坑的综合整治方案,并正式提交同安区政府。 【数据】 废弃采石坑面积 达上百万平方米 厦门有近百家采石场遗留的众多采石坑,主要分布在海沧区海沧镇,同安区洪塘镇、五显镇、西柯镇、第二农场,翔安区内厝镇、新圩镇,集美区的后溪镇等地,本报多次关注,建议回填或改造,以免留下隐患。 有市人大代表提出,这些废弃的石坑如果治理得好,可以提供上百万平方米的用地面积。回填采石坑,收储土地并推动项目落地,或将是最终的解决办法。 【进展】 区镇行动 本周完成摸底调查 下周集中设警示牌 今年1月,本报即对同安采石坑进行了报道。洪塘镇是同安采石坑最多的镇,现有大小24个采石坑,其中仅一个仍在合法开采,但明年也将到期停采了。 日前,记者回访了这些采石坑,发现有的水坑边上有新设立的安全警示牌,提醒“该区域为塌陷危险区,严禁闲人和居民进入”。同安区相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明确对采石坑的整治方案,这些采石坑或将全封闭,土地有望纳入政府储备范围。 同安区的采石坑综合整治,除了镇政府,还涉及国土、安全、规划等部门。采访中,记者获悉,在市建设局的指导下,洪塘镇已开始尝试将采石坑变成建筑土头垃圾的消纳场。在洪塘镇塘边村、下墩村各有一个采石坑,就近处理渣土、建筑垃圾等,同时由当地村委会进行有效管理,杜绝污染物入坑。 【声音】 先把采石坑的安全管起来 “对采石坑,要先把安全管起来。”同安区常务副区长陈国栋表示,同安区很重视采石坑的问题,近期将研究具体处置方案,进行有效的整合过渡。过渡期后,采石坑拟进行全封闭,土地或纳入政府储备范围。 洪塘镇党委书记林进柱说,目前关于采石坑的处理还在提交方案阶段。已形成的综合整治方案,对采石坑的土地再利用、消除安全隐患等具体问题,都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洪塘镇镇长陈元庆说,镇里专门针对采石坑隐患开了会,通知各村进行摸底和安全巡查,预计本周可完成全部调查工作,下周将对缺失警示标志的采石坑、水塘等,集中设置警示牌。 洪塘镇的采石坑所在的土地多为村集体所有,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多方利益。由镇政府牵头提交的整治方案,将对采石坑进行科学合理利用,“该围的要围起来,整治过后作为发展用地”。 政协建议 水坑危险涉及部门多,一定要明确管理责任人 民建届别政协委员曾提交了《关于整治修复厦门采石坑的建议》的提案。昨日,记者联系了提案执笔人之一,思明区政协委员、民建会员刘万信。刘万信说。这个提案是在针对采石坑修复问题新型课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的,目前已收到市规划局的答复函。 “这个问题涉及安监、国土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协调好监管工作,防止因为交叉管理而出现管理的空白。”刘万信说,不论是采石坑还是其他施工遗留的水坑,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生态环境。 “由于没有责任部门进行管理,没有防护栏或防护栏不完善,没有安全警戒区,这些水坑很危险。”刘万信建议,暂时还无法改造或回填利用的“吃人坑”,一定要明确管理责任人,设置防护栏及警示标志,并经常派人巡视确保安全。 对于一些可利用的深坑,政协委员们还建议可建运动休闲公园。比如,岩壁完整性好、不透水、现状坑底无水的,可以改造为攀岩、探险、野练、军训的场所;靠近水体、面积较大的,可以通过引水变成人工湖,周边进行绿化后作为湿地休闲公园。像同安洪塘镇下墩村几个相连的采石坑,就可以作为人工湖,还能拓展划船、钓鱼等休闲项目。 有的深坑,则可以回填造地,作为土头垃圾填埋场或重点工程土头消纳场,有计划地造地。回填时应有专门回填设计,确保回填质量,做到回填一个采石坑就增加一块用地。 规划方案 对岛内外十多个矿区初步分类,明确治理和利用方式 记者了解到,市规划局已编制的《厦门市受损置地规划研究》采取三类治理以及利用措施——复垦复绿,修复生态;开发为生态休闲公园;进行旅游休闲综合开发利用。对岛内外十多个矿区初步分类,明确治理和利用方式。 本报昨日报道的同安区洪塘镇矿坑,就属于将进行旅游休闲综合开发利用的。规划还明确复绿工作以各个区为责任单位,国土局做好指导工作。 刘万信建议,整体的规划出来了,还希望具体的工程项目能够落地,相关部门应早日拿出具体的修复治理方案,把一个个大坑都利用起来。 【追踪】 翔安 辖区内的水塘边都要设置警示标志 曾吃过人的“母子潭”没有警示标志,本报昨日的报道再次引起关注,翔安区农林水利局表示,将要求各镇街和村(居),在辖区内的水潭边都要设立警示标志。 昨天,记者沿内厝至新店莲河的道路一路走访,看见沿线农田里分布着大大小小的水塘,有的是鱼塘,有的是用于灌溉的水潭。其中,大部分水塘没有警示标志,只有少数灌溉水潭边立了警示牌。 在内厝镇小光山村口,有一个约两三百平方米的水潭,水平面基本和周边的农田齐平,旁边立着一块“水深危险”的简易警示牌。附近村民表示,村里人都知道这口水潭很深,会提醒孩子别靠近。只有一次有人掉下去,是一对夫妻在这里打架时不慎滑落,幸好被及时救起。 靠近厦大翔安校区的沙美村口也有一个大水潭,早年曾是周边一家石材厂的排水池,池水白得像牛奶。后来经过治理,水质恢复了,供周围农田灌溉。因水太深,新店镇相关部门在这里立了两块警示标志。 “暑假快到了,我们会发文给各镇街,让他们通知辖区各个村,要在一些危险的水域立警示标志。”翔安区农林水利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晚报报道的那种“母子潭”,将会特别提醒各镇街重视,水利部门也会全程监督,避免再次发生溺水事件。 同安 曾吞噬4名学生的“吃人水坑”没了 同安五显镇下峰村上峰里的一处水坑,已“吃”了4名中小学生。 2010年5月,五显镇两名中学生不慎溺亡在这个龙眼树下的水坑中。一年后,又有两名小学生不幸溺亡在同一个水坑。近日,记者回访了这个“吃人水坑”。 说起这个水坑,上峰里的村民们记忆深刻。记者走进这片龙眼林,四周静寂,只有几头黄牛在树下吃草。跨过长满杂草的田埂,村民指点不远处就是当年那个深达四五米的“吃人”水坑。但眼前所见让记者有些意外,“水深危险”的警示水泥柱仍在坑边,但那个水坑却已不复存在,积水没有了,变成了一大片低洼的草地。 “这里原来就是这个样子的,本来没那个水坑,是一片田地。有人租了这块地,挖走了地里的高岭土,时间长了加上雨天积的水,就成了那个深水坑。”上峰里村民叶女士说,去年在镇、村负责人的组织下,村民们一起动手,挖开水坑排掉积水,彻底把这个“吃人”水坑消灭了。 【回应】 安监局 “我们就是监管建设局有没有做到” “从监管和行业协调来说,从安监局角度,从政府综合监管的角度,或者说从厦门全市的安委会安委办常设机构的角度,全市的安全除了涉枪的,都可以算在我们的头上。”当记者就水坑安全隐患采访安监局时,工作人员一开口就提出一长串的“角度”。 他说,从行业来说,这些大大小小的水坑应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牵头,对施工单位留下来的基坑、沟渠进行处理,也就是建筑施工中所谓的“四口防护”(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 “一句话,就是建设局来负责嘛。”值班人员说,建设施工单位留下来的基坑,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职责和主管职责所在,安监局所起的作用是综合监管,“我们就是监管建设局有没有做到”。 今年4月,福安发生一起14岁少年在工地水坑溺亡事故,由福安市安监局介入处理。记者发现,全国各地类似的事件均由当地安监局负责主管,但厦门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安全生产法在全国适用,但地方政府也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来负责。“我们安委办、安监局,代表市政府综合监管,监督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尽责了没有,我们不直接管施工单位。”这名工作人员说。 虽然工作人员表示不直接管理施工单位,但记者在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看到,24日发布的本地安全新闻中提到,集美区灌口镇安委办对辖区第一社区内一停建工地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不明水体进行了处理。 建设局 施工方或维护单位要负责防护 针对建筑工地挖坑积水带来的安全隐患,市建设与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在建工地由施工方负责做好安全防护,如果是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则由维护单位进行防护,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发现问题会要求施工方或维护单位整改。 工作人员说,他们的管辖范围主要是建筑工地,要求设有围墙,挖的施工基坑也要求做好排水,所以基本不存在基坑变成水坑的情况。 此外,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基坑施工还有一系列管理要求。如,开挖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其施工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基坑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可靠围挡和防护;深基坑上部四周和坑底应设置截、排水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还有日常巡查机制,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基坑施工是否严格按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基坑安全施工监测,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确定应急响应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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