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 曾吞噬4名学生的“吃人水坑”没了 同安五显镇下峰村上峰里的一处水坑,已“吃”了4名中小学生。 2010年5月,五显镇两名中学生不慎溺亡在这个龙眼树下的水坑中。一年后,又有两名小学生不幸溺亡在同一个水坑。近日,记者回访了这个“吃人水坑”。 说起这个水坑,上峰里的村民们记忆深刻。记者走进这片龙眼林,四周静寂,只有几头黄牛在树下吃草。跨过长满杂草的田埂,村民指点不远处就是当年那个深达四五米的“吃人”水坑。但眼前所见让记者有些意外,“水深危险”的警示水泥柱仍在坑边,但那个水坑却已不复存在,积水没有了,变成了一大片低洼的草地。 “这里原来就是这个样子的,本来没那个水坑,是一片田地。有人租了这块地,挖走了地里的高岭土,时间长了加上雨天积的水,就成了那个深水坑。”上峰里村民叶女士说,去年在镇、村负责人的组织下,村民们一起动手,挖开水坑排掉积水,彻底把这个“吃人”水坑消灭了。 【回应】 安监局 “我们就是监管建设局有没有做到” “从监管和行业协调来说,从安监局角度,从政府综合监管的角度,或者说从厦门全市的安委会安委办常设机构的角度,全市的安全除了涉枪的,都可以算在我们的头上。”当记者就水坑安全隐患采访安监局时,工作人员一开口就提出一长串的“角度”。 他说,从行业来说,这些大大小小的水坑应该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来牵头,对施工单位留下来的基坑、沟渠进行处理,也就是建筑施工中所谓的“四口防护”(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 “一句话,就是建设局来负责嘛。”值班人员说,建设施工单位留下来的基坑,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职责和主管职责所在,安监局所起的作用是综合监管,“我们就是监管建设局有没有做到”。 今年4月,福安发生一起14岁少年在工地水坑溺亡事故,由福安市安监局介入处理。记者发现,全国各地类似的事件均由当地安监局负责主管,但厦门市安监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安全生产法在全国适用,但地方政府也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来负责。“我们安委办、安监局,代表市政府综合监管,监督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尽责了没有,我们不直接管施工单位。”这名工作人员说。 虽然工作人员表示不直接管理施工单位,但记者在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看到,24日发布的本地安全新闻中提到,集美区灌口镇安委办对辖区第一社区内一停建工地中存在安全隐患的不明水体进行了处理。 建设局 施工方或维护单位要负责防护 针对建筑工地挖坑积水带来的安全隐患,市建设与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在建工地由施工方负责做好安全防护,如果是已交付使用的建筑,则由维护单位进行防护,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发现问题会要求施工方或维护单位整改。 工作人员说,他们的管辖范围主要是建筑工地,要求设有围墙,挖的施工基坑也要求做好排水,所以基本不存在基坑变成水坑的情况。 此外,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基坑施工还有一系列管理要求。如,开挖深度超过4米的基坑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其施工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基坑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安装可靠围挡和防护;深基坑上部四周和坑底应设置截、排水措施。 建设主管部门还有日常巡查机制,主要检查各参建单位是否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基坑施工是否严格按经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施工过程是否进行基坑安全施工监测,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并确定应急响应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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