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上午的会议上《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提交进行初审。这是配合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举措。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黄清河说,在促进商事主体“宽进”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对市场活动的“严管”。 依据修订草案,“无照经营”指的是未经商事登记机关设立登记,擅自以商事主体名义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行为。对无照经营行为,由商事登记机关责令经营者停止无照经营行为;拒不停止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证经营”是指: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而未取得,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超出行政许可核定的范围从事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行为;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或者被依法吊销、撤销、注销后,继续从事该行政许可经营项目。对无证经营的行为依据其危害性分为三档进行处罚,可处最低5000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 |
相关阅读:
- [ 04-09]福建无证无照经营最高罚20万元 禁扣押生活必需品
- [ 09-19]我市召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会议
- [ 08-31]无照修车店被罚近万元 场所面积约500平方米
- [ 05-26]海沧无照酒吧扰民被依法取缔 处以6万多元重罚
- [ 05-08]"联合执法"首日:注册冷饮卖海鲜 茶叶店里不见茶
- [ 04-03]猪倌为防猪瘟买回9瓶疫苗 注射后170头猪崽暴毙
- [ 02-28]无照经营被查封 食杂店用柜台挡封条继续营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