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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大公寓门口摊贩占道经营 附近业主违规收摊位费

2014-06-25 08:02:55骆余民 陈思亲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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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骆余民 陈思亲 文/图)他们,占据了人行道违规经营。

他们,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向摊贩们收取“摊位费”。

近日,曾厝北二路有摊贩向导报记者反映,曾厝部分居民私自向他们收取摊位费,而且最近摊位费还涨价了;另外,这些居民并没有出示任何收费文件,也没给他们提供任何收据。“他们背后是否有背景?”有摊贩称,此前他们抗议过,那些居民也给他们退还过费用,但现在又开始征收了。

突来的告示 每月要交摊位费,不然就别摆摊

昨天下午4点左右,厦大学生公寓门口如往常一般热闹了起来。“听说在这摆摊要交摊位费,是不是真的?”导报记者以寻求摆摊为名义,向一卖水果的女摊贩询问。“是要交钱,不然就不给摆。”女摊贩说,她来厦门打工多年,在此摆摊近两年。“以前从没收过费,今年元宵过后突然有一伙年轻人过来要收费。”这名女摊贩回忆,那天,十几个自称曾厝垵村村民的小伙突然出现,挨个向小贩索取每月600元的摊位费,并称不给钱就不能摆摊,随后还贴了告示。

在这张名为《商贩经营责任书》的告示中,除了明确规定摊贩遇到检查要无条件撤离、不得擅自占用他人摊位或越界、每月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外,还声明管理方每天定期巡视路段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合上级统一行动,确保上下沟通顺畅。告示没有公章,落款为“第七小组业主委员会”。

明码标价的摊位 最低的600元,最高的1500元

导报记者注意到,在厦大学生公寓门口的道路两旁,已被黄线挨个隔出宽约2米的固定摊位。

据多名摊主介绍,来这里摆摊的多是来自安徽、河南、陕西等地的打工者,主要经营水果和小吃。经过现场估算,这里有摊位100多个。“摊位费已收了好几个月,每月的固定时间就有人来收。”多名摊主表示,收费都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任何收据和文件协议等。“直接把现金给他们就行,可以一个月交,也可以一季度交。”一小吃摊贩说。

通过询问多名摊主,导报记者发现,根据地段不同,所收的摊位费也有高有低。在学生公寓门口,摊位费多为600-700元不等,在靠近学生公寓公交站附近的交叉路口,摊位费则涨到了800-900元,而在公交车站旁边的最显眼地带,摊位费有的1000元,最高的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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