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经济企业 > 正文

厦门7月起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得挪用 防止出现烂尾楼

2014-06-23 13:17:57钱玲玲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钱玲玲)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近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发布《厦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预售资金必须接受监管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购房者和按揭银行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

市土地房屋交易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使用。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由登记机构、开户银行按监管协议的要求对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实行重点监管,保障工程建设。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可防止出现烂尾楼

《实施细则》要求,登记机构按照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及风险金(工程总造价的20%)核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

预售人应编制预售资金用款计划,并按照不同的工程节点要求使用监管额度内的预售资金。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内预售资金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

预售人若要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用于支付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款项的,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

另外,根据《厦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预售,不得签订预售合同,不得收取定金等任何费用。

业内人士认为,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可以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挪作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这对购房者而言也是利好消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