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通讯员林琳菁)在副食品店买回来的泡爪,准备吃的时候竟然发现有蛆虫在上面爬。在集北工商所的调解下,罗先生近日最终获得了商家十倍赔偿。 罗先生日前在家附近的副食品店买了两个泡爪,每个售价1.3元。到家后,他打开包装准备食用时,却发现泡爪上有蛆虫在爬行!恶心之余,罗先生立即向商家反映,谁知对方却以“产品在保质期内不可能出现问题”为由,拒绝处理。 气愤之下,罗先生致电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调解中,工商人员向商家指出,根据《食品法》的要求,食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索取十倍赔偿,而商家则可向厂家索赔。经过工商部门的调解,副食品店最终同意给予罗先生十倍赔偿。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夏天温度较高,在保质期内的食品也容易发生变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除了核对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外,仍然要查看食品是否发生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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