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城事 > 正文

“两违”督察移师海沧和湖里 个别案件执行不到位

2014-06-23 09:53:36黄璜 王火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重点督察:机构运行瑕疵、案件执行不力等;督察结果:个别重点督察案件执行不到位

 

督察组在湖里宜宾路53号别墅违规加盖进行调查核实。

厦门日报讯 16日起,市“两违”治理办联合市纠风办、市纪委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组联合开展“两违”专项督察,继对同安区与集美区进行督察后,19日、20日,督察组又“移师”海沧区和湖里区,检查“两违”治理办的运行情况,核实市“两违”治理办与市纠风办转办的重点督察案件办理情况,并就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区“两违”治理办、城管执法局落实整改。

【查 机构运行】

两个区各有亮点也有瑕疵

督察组仔细检查了海沧区、湖里区“两违”治理办的人员到岗、软硬件配备、工作运行等情况,发现两个区的工作各有亮点:海沧区 “两违”专项治理百日攻坚的计划制定得很详细,不仅时间表、任务分工十分明确,而且还形成周巡查制度,每周对新增违建、巡查发现的历史违建、相关违建的处理情况整理成册,没拆除的违建还列入下一周的巡查计划中;湖里区“两违”治理办的分工明确,设置了数据信息组,督查镇街信息录入情况,并且每季度进行较大型的综合性督查,对各街道“两违”治理工作落实情况、数据报送情况、违建拆除进展等进行监督指导。

检查也发现了一些瑕疵,例如海沧区“两违”治理办的人员虽然到位了,但分工不够明确;湖里区对于重点案件的日常跟踪督查也比较不到位。督察组一一指出存在问题,要求尽快整改提升。

【查 案件办理】

个别重点督察案件执行不到位

此次的督察活动,督察组还带着9件重点督察案件(海沧区4起、湖里区5起),每一起重点督察案件,检查人员都前往现场核实,并调阅了卷宗材料,就其中疑点质询经办人员。经核查,绝大多数案件都依法依程序进行了查处,特别是海沧区马青路1989号厦门重工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加层违建一案,该公司法人代表蔡某群2013年10月实施违建时系钟山社区党支部书记,因为违建问题已被暂停职务,待进一步依法、依纪处理。

但检查也发现,还有个别案件的处理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1】

部分案件处理留了“尾巴”

海沧区马青路8号有10栋别墅存在违建问题,其中7栋已完全停工,正在依法接受处理中,有3栋虽然停工,但施工用的脚手架仍然保留,据执法人员介绍,违建人还在偷偷进行小规模施工。督察组指出,监控巡查不可能是24小时的,留着脚手架,就给了违建人继续违建的可能,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必须一视同仁进行处理。此外,东孚镇东瑶村村口的一处违建沙场,虽然那些设备和搭盖已经被拆除,但仍有大量沙土堆积在此。在督察组要求下,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表示,将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毕,避免违建人继续占用此处牟利。

【问题2】

党员干部违建核查不够细致

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发现有的区在核查党员干部违建方面不够深入,一些情况没有及时上报。例如,湖里区金山小区64号一处违建的当事人为某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但执法人员在制作笔录时,并未询问行政相对人的政治面貌。再如,今年3月,某国企下属汽车有限公司在枋湖路390号擅自拆除旧房,违法建设两层工字钢结构建筑,违建方系国企,其法人代表陈某旭是否党员?这一情况,湖里区城管执法局也未核实上报。

督察组要求相关区“两违”治理办应当采取措施认真核实,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和纪律要求。湖里区“两违”治理办表示,将在笔录制作中加以注意,同时该区也已要求辖区内所有公职人员签署承诺书,自查自纠违建行为并主动上报,瞒报谎报的,一经发现将被问责。

【问题3】

个别案件强制执行力度不足

在湖里区进行督察时,督查组发现宜宾路53号违建案发时间是2012年9月,2013年1月21日湖里区城管执法局就已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违建人金恒晟进出口有限公司一直没有自行拆除,后经过公告、催告,湖里区城管执法局于2013年7月15日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但时至今日,违建依然没有被拆除。是什么原因呢?在卷宗里,有一份徐某(自称是宜宾路53号实际居住人)写给湖里区城管执法局的《承诺书》,自称怀孕了,鉴于闽南风俗,怀孕期间不可以在居所内敲打,故承诺在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加层。这些是否可以成为执行不到位的理由?对此,湖里区城管执法局表示,强制执行决定做出后,徐某曾以城管选择性执法等为由上访,考虑到该小区确实还有几处同类的违建,因为案件程序还未完结,便决定到时统一执行。但在未执行期间,该局已对这处违建依法实施了停水停电措施,同时发函到国土部门冻结其产权。下一步,若当事人不履行自拆承诺,该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市纠风办:闫建东

市民评代表 王耀荣 许桂月 陈维新 刘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