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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违”督察移师海沧和湖里 个别案件执行不到位

2014-06-23 09:53:36黄璜 王火炎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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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部分案件处理留了“尾巴”

海沧区马青路8号有10栋别墅存在违建问题,其中7栋已完全停工,正在依法接受处理中,有3栋虽然停工,但施工用的脚手架仍然保留,据执法人员介绍,违建人还在偷偷进行小规模施工。督察组指出,监控巡查不可能是24小时的,留着脚手架,就给了违建人继续违建的可能,海沧区城管执法局必须一视同仁进行处理。此外,东孚镇东瑶村村口的一处违建沙场,虽然那些设备和搭盖已经被拆除,但仍有大量沙土堆积在此。在督察组要求下,海沧区城管执法局表示,将在一个月内清理完毕,避免违建人继续占用此处牟利。

【问题2】

党员干部违建核查不够细致

在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发现有的区在核查党员干部违建方面不够深入,一些情况没有及时上报。例如,湖里区金山小区64号一处违建的当事人为某国有单位工作人员,但执法人员在制作笔录时,并未询问行政相对人的政治面貌。再如,今年3月,某国企下属汽车有限公司在枋湖路390号擅自拆除旧房,违法建设两层工字钢结构建筑,违建方系国企,其法人代表陈某旭是否党员?这一情况,湖里区城管执法局也未核实上报。

督察组要求相关区“两违”治理办应当采取措施认真核实,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和纪律要求。湖里区“两违”治理办表示,将在笔录制作中加以注意,同时该区也已要求辖区内所有公职人员签署承诺书,自查自纠违建行为并主动上报,瞒报谎报的,一经发现将被问责。

【问题3】

个别案件强制执行力度不足

在湖里区进行督察时,督查组发现宜宾路53号违建案发时间是2012年9月,2013年1月21日湖里区城管执法局就已发出《责令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违建人金恒晟进出口有限公司一直没有自行拆除,后经过公告、催告,湖里区城管执法局于2013年7月15日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但时至今日,违建依然没有被拆除。是什么原因呢?在卷宗里,有一份徐某(自称是宜宾路53号实际居住人)写给湖里区城管执法局的《承诺书》,自称怀孕了,鉴于闽南风俗,怀孕期间不可以在居所内敲打,故承诺在6月30日前自行拆除加层。这些是否可以成为执行不到位的理由?对此,湖里区城管执法局表示,强制执行决定做出后,徐某曾以城管选择性执法等为由上访,考虑到该小区确实还有几处同类的违建,因为案件程序还未完结,便决定到时统一执行。但在未执行期间,该局已对这处违建依法实施了停水停电措施,同时发函到国土部门冻结其产权。下一步,若当事人不履行自拆承诺,该局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市纠风办:闫建东

市民评代表 王耀荣 许桂月 陈维新 刘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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