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3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杨文 通讯员 曾咏发 文/资料图)从今年7月起,我省将每月公布各设区市空气质量排名。导报记者获悉,《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出台,我省明确要求各地主动公开环境质量信息、新建项目环评、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下半年开始,省环保厅每月公布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明年起,每月公布各县级城市排名。 根据要求,从今年7月开始,福州、厦门、泉州市将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其他设区市2015年上半年起,开展预测预报;14个县级市2015年底起,开展预测预报。 我省确定,将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与此同时,我省还将完善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政策,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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