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21日讯(导报记者 温航)继今年2月出台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新办法后,时隔四个月,厦门又紧接着对经费预算和经费报销等环节进行了细化管理和深化规范。导报记者昨日获悉,市财政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表示,此次《通知》原则上不允许追加出国计划和经费预算,对确有必要新增出国任务和计划内追加经费预算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通知》还规定,从今年起,厦门各出国团组应在回国后20日内,到本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本年度内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原则上应于当年度内完成。同时,规定追加预算的团组需将经费预算批件作为单位财务部门报销凭证之一。 在建立出国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组团单位应于每年7月10日、11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将年度团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报厦门市财政局。而对逾期不报的,财政部门将通知外事部门暂停办理该单位出国团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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