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自主创业。记者昨日从市国税局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扩大了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范围。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涵盖了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士兵。 据介绍,此次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以及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最高减税9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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