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 有的房产中介 变着花样逃税 针对这种现象,同安区地税稽查局特别开展了针对房产中介机构的专项检查。地税稽查人员介绍,此次被抽查的四家房产中介机构虽然税务登记均为单位纳税人,但实际上仍以个体工商户的模式经营,既无健全的财务制度,也无专门的财务人员。 检查发现,在四家房产中介中,仅一家有申报纳税记录,其余三家每月均为“零申报”。而且,这些中介机构虽然都设有账簿,但有的账簿上每月仅列支了两三名员工的工资及社保费,收入、成本及其他费用则均未入账;有的则根据本月的业务数量,人为调节每月申报的营业额,调节后仅比房租、水电费、广告费、人员工资的总数略高一点。“总的来说,四家被查机构均存在账目混乱,收入凭证、成本资料、费用凭证残缺不全,无法查账等问题。”地税稽查人员表示。 处罚 四家中介机构 补税近十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鉴于被查公司实际经营收入账目混乱状况,此次专项检查根据税收征管法、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地税部门决定对被查企业采用定期定额方式核定其被查时段的营业额,并据此补征税款;同时对中介机构以外购收款收据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处以罚款。最终,四家房产中介机构共补税近十万元,罚款近两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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