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石雯祺)为了10元停车费,车主郑先生和停车场收费员欧女士起争执,欧女士受了轻伤。在民警的协调下,郑先生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 欧女士告诉记者,10日下午两点左右,郑先生准备将停在联谊大厦停车场的车开走,由于停车场规定过夜停车时间为晚上8点到隔天上午8点,超过时间就按照白天停车收费标准,四小时五元,郑先生应付10元。但郑先生拒绝再付钱,随后将车子启动,拖着欧女士开了几百米。车子停下后,欧女士的手臂和腿部留下大片淤青,但郑先生头也不回就将车子开走,欧女士记下车牌报警。 记者从嘉莲派出所了解到,监控录像中,只有两人争执的画面,并没有车子开动后的画面,因此欧女士所说的车子将其拖行几百米,警方暂时无法确定。事发当天,欧女士报案,但由于她提供的车牌号调出的车主资料与她所说的并不相符,因此警方中断了调查。 13日下午,停在联谊大厦后面小区里这辆银灰色车,被欧女士认出来。欧女士随即报警,警方找到郑先生后,协调郑先生赔偿欧女士三千元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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