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吴强) 厦工股份昨日发布公告,公司近日接到厦门中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南京凯而达康机械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89.73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被告是否就上述判决结果上诉于福建省高院,故无法准确判断该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凯而达康原为厦工在南京、镇江区域的经销商,由于2012年以来拖欠厦工逾期账款逐渐增加,且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去年10月15日,厦工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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