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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办完婚宴小两口就闹分手 16万礼金属于共同财产

2014-06-14 08:56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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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邓若胥/图)刚办完婚宴就闹分手,收到的16万余元礼金怎么分?近日,思明区一对年龄相差16岁的情侣为此闹上了法庭。

匆促办婚宴,只因女方怀孕了。所以,双方还没去民政局登记就办婚宴,没想到最终因为聘金的分歧闹翻,婚宴举办半个月后,女方引产,双方分手。

小刘41岁,他比女友莉莉(化名)大16岁。去年5月,两人开始恋爱,成为男女朋友。两个月后,莉莉发现自己怀孕,她和小刘一商量,决定结婚把孩子生下来。同年9月,两个人租房子开始共同生活。经过筹备,12月16日,两人在酒店举办婚宴,礼金收了16万余元。

但是,婚宴过后,莉莉的父母要求小刘拿出聘金,而小刘则认为聘金太高,双方因此吵了起来。后来,莉莉一怒之下,就搬出了他们的爱巢,并于2013年12月28日到医院引产,终止妊娠。

一段感情就此结束,但财产的纠纷也由此开始。小刘把莉莉告上法院,小刘说收来的结婚礼金存进了莉莉的银行账户里,他要求和莉莉平分礼金,同时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

法官说法

礼金属于共同财产

法院分析认为,小刘和莉莉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同居关系,共同举办婚宴的礼金收入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礼金收入可扣除部分限于举办婚宴时的必要支出。小刘主张进行分配并主动同意扣除被告人工引产费用等,这是对其自身权益的合法处置,可予照准。

至于莉莉所说的首饰、衣物、房租等其他项目,均是在未区分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发生于婚礼举办前、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支出,与礼金收入无关。法院在确认各项费用之后,认定应当二人均分,莉莉应返还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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