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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亲密丈夫忽生幻觉 砍完妻子后上桥徘徊

2014-06-12 18:00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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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张枥文)前一刻还亲密地抱着妻子,吕某转眼间性情大变,一边大喊妻子的名字,一边举着菜刀对着她狂砍。32岁的阿琴(化名)苦苦哀求,仍阻止不了丈夫。这场悲剧的发生,源于吕某从未接受治疗的精神疾病。近日,因吕某无刑事责任能力,湖里区检察院向法院提出了对吕某强制医疗的申请书。

失魂

经常耳鸣说胡话 出现幻觉砍妻子

吕某去年耳鸣的状况越来越严重,经常睡不着觉,还说胡话,妻子阿琴很担心。阿琴原本计划等今年发年终奖,有钱了,一定要带丈夫去治疗。

今年1月9日晚上10点多,吕某和阿琴在家里亲热,之后阿琴睡着了,吕某还在看电视,他忽然感觉电视里的人在嘲笑自己性功能障碍,吕某恼羞成怒,冲进厨房,拿了把菜刀回到床头喊阿琴的名字。

阿琴迷迷糊糊睁开眼,吓得直哆嗦。“你怎么啦?”她眼前的丈夫完全变了一个人。

“太苦了,我不想活了!”吕某说着就举起刀,跪在床上砍阿琴。

阿琴一边躲避一边哀求:“你不要这样,不要乱来!”

吕某砍了十几刀后,终于停下来,阿琴浑身血迹斑斑,看着吕某要离开家,“你不要走,刀给我,我会帮你,你不会有罪的。”但吕某没有理会,带着刀失魂落魄地跑出家门。受伤的阿琴赶紧打电话向吕某的妹妹求救,没说几句话就昏过去了。

落魄

大桥上徘徊被抓回 语无伦次说有人要害他

据吕某事后回忆,他说自己当时离开家,一心想着去厦门大桥跳海自杀。随后拦下一辆出租车前往厦门大桥,中途想去同安看妹妹最后一眼。司机往同安行驶,吕某又反悔了,最后他在集美大桥附近下车。他走上大桥,把菜刀扔进海里,独自在桥上徘徊。

话说吕某的妹妹接到了阿琴的电话,赶紧打120、110求救。次日凌晨1点多,她和警察在集美大桥上找到了吕某,吕某语无伦次,他告诉警察:“有人要谋害我。”民警把吕某带回了派出所。

等阿琴醒过来时,她已经躺在了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经法医伤情鉴定,构成重伤二级。而吕某经过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认为他在作案时存在妄想,实施危害行为时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证实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相关新闻

强制医疗每月万元 费用谁出于法无据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说,厦门首例由法院决定的强制医疗案发生在去年6月,一年来有多少强制医疗案尚未有准确的统计数据。

仙岳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医生夏玉平告诉记者,据他临床的经验,这些强制治疗的患者大多患有精神分裂症,程度比较重,一般3个月为一疗程,出院之后还需要长期的药物控制,否则还有复发的可能,如果只有强制而没有家属的配合,远远不够。

而且,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强制医疗的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每月需要花费1万元左右,如果患者没有医保,负担还是比较重的。

夏医生表示,目前有一些补助措施,但主要针对本市户籍的患者。法律上规定,被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及其近亲属也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有法官向记者透露,就曾发生过因为治疗费用负担不起,家属提出申请的情形。记者还查阅到,在广东的珠海、肇庆等地有法院曾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司法建议,建议政府承担起这个公共责任。

说法

有继续危害的可能

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法律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刘斌表示,根据精神鉴定的结果,吕某在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其实施暴力行为严重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同时具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具有公众危险性,因此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强制医疗的条件,有必要对其进行强制医疗。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诉法,专章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明确规定了适用条件,也规范了适用程序。(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3)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4)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这一规定增加了强制医疗的可操作性。

名词解释

幻觉-妄想综合征

特点是以幻觉为主,多为幻听、幻嗅等。在幻觉背景上又产生迫害、影响等妄想。妄想-般无系统化倾向。这类综合征的主要特征在于幻觉和妄想彼此之间既密切结合而又相互依存,互相影响。这一症状群较多见于精神分裂症,但也见于器质性精神病等其他精神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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