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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致幻持刀夺车 法官:不以占有为目的不算抢劫

2014-06-07 09:42  陈捷 黄财武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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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 黄财武/图)他暴力夺车,却不构成抢劫罪;他吸毒后疯狂驾驶,却没有关于“毒驾”的法规可以惩罚他。

近日,“毒驾司机”小涂在集美区法院受审。他是一名疯狂的吸毒者,今年27岁,却已有多年“毒龄”;他吸毒后出现幻觉,以为大家都想抓他去戒毒,不敢坐火车,就去抢出租车;他吸毒后驾车狂奔,置他人生命于危境,最终却因找不到高速路口,“莫名其妙”打电话报警自首。

吸毒后抢车 只为看儿子

“我儿子很可爱,我抢车不是为了抢劫,只想开车回家看儿子。”在法庭上,小涂多次为自己辩解说,他的罪行并非出自恶意,而是打算抢车开回老家“看儿子”,这一切都与吸食毒品有关。

小涂出生在外地一个偏僻的农村。在此次案发前,他已经有过犯罪记录,早在2008年,他就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

小涂交代说,2013年 5月21日,他吸毒后出现了幻觉,还有“被害妄想”,感觉所有人都想抓他去戒毒。这时,他特别想念自己在外地可爱的儿子,却又不敢坐火车去。于是,他预谋“夺取”他人车辆,前往外地看望自己的儿子。

当天15时许,小涂在厦门市火车站附近拦下了一辆起亚出租车。

随后,小涂让出租车开往集美区杏林长途汽车站。当出租车行驶至杏林大桥中段时,小涂突然手持一把小剪刀威胁司机小赵,逼迫司机下车。

抢车后报警 因找不到路

司机被赶下车时极为害怕,连放在车里的手机都没敢拿。小涂等他下车后,就独自驾驶出租车,欲前往儿子所在的县城。

驾车途中,小涂还在出租车上多次打电话联系自己家人,想试探家人态度,看看家人是否也要抓他去戒毒。后来,因为司机的手机一直响,小涂嫌“太吵”,就将手机随手丢出车外。

当日16时许,小涂驾车行至海沧区东孚镇时,就停车打电话报警,并就地等待民警到场。民警到场后,小涂说,他报警的原因只是因为“无法找到高速路口”。

小涂落网后,民警发现,他身上竟然还有一张当日往儿子所在县城的火车票。他说,因为不敢坐火车,才去抢出租车。

经司法鉴定,小涂作案时的精神状况为“使用冰毒致精神病性障碍”。

落网后争议 算不算抢劫?

小涂落网后,针对他暴力夺车的行为算不算抢劫,引发了一场争议。

刚开始,侦查机关以涉嫌“抢劫罪”将他移送起诉。但公诉机关审理后,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构成抢劫罪的关键之一,是嫌犯在主观上必须有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就不构成抢劫罪。

因此,在庭审过程中,争议焦点就集中在小涂夺车是“非法占有”还是“非法占用”的问题上。

有观点认为,小涂主观上具有“占有”的目的。因为,他购买了折叠小剪刀准备抢出租车,而且,逼司机下车后又将车开走。

但是,法官审理后认为,小涂夺车,只是意在“占用”,并非打算“占有”,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小涂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说法

不打算占有,就不算抢劫

为什么认定小涂主观上不打算“占有”出租车呢?

对此,法官分析,小涂已经购买了当日的火车票,欲到外地看望儿子。而且,案发前他又吸食了冰毒,导致“精神病性障碍”,出现幻觉及被害妄想;另外,他还在出租车上多次打电话联系家人,最终又因找不到高速路口就直接拨打电话报警。还有,小涂在多次询问笔录里都明确表示,事后打算归还车辆。

这些细节,都反映出他夺车并非意在“占有”,只是“非法占用”,即“暂时使用”。

法官指出,本案出租车经鉴定价值达7万多元,如果小涂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属“抢劫数额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罪责刑明显不相适应。

不过,小涂的行为具有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仍应接受相应刑事处罚。法官认为,小涂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

“毒驾”,该当何罪?

关于“毒驾”,法律仍不完善。如上述案件中,小涂吸毒后驾车狂奔,就存在重大隐患,但由于刑法中并没有将“毒驾”入罪,所以,法院不能认定小涂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能在具体量刑时加以适当考虑。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生效,“酒驾”入刑已经尘埃落定,但是,在危险驾驶罪的立法表述中,只规定了醉酒驾驶和追逐竞驶两种情形,并未涉及吸毒驾车等其他危险驾驶行为。

可事实上,“毒驾”要比“酒驾”更加危险。因为,人在吸食毒品后,大脑会产生极度兴奋或者抑制作用,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会严重减退,基本上丧失了正常驾驶机动车的能力,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因此,法官建议,应当参照“酒驾入刑”的经验,制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毒驾入刑”。相关案例首例“毒驾”案司机被判无期

虽然,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毒驾”的法律规定,但近日四川乐山中院针对首例“毒驾”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戚某因“毒驾”造成2死3伤,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6月23日凌晨,戚某吸食冰毒后,驾驶中型车从眉山市青神县往五通桥区方向行驶。途中,戚某因吸食冰毒产生幻觉,驾车冲上路边花坛,随后又接连撞上多辆车,最终造成2死3伤的悲剧。事故发生后,戚某弃车逃逸。次日,他被抓获归案。延伸说法吸毒后犯罪该不该轻判?

有的精神病人犯罪后可以免责,或者轻判,因为他们“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如果吸毒后发狂,犯下罪行,要不要担责,能不能轻判?

对此,法官认为,像小涂这样吸毒后出现“精神病性障碍”的情况,仍然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因此获得免责或轻判。

因为,吸食毒品而致精神障碍的,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精神病人。虽然小涂在作案时对现实环境和自身行为的实质性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丧失,但这种状态的出现是由于他案发前自愿吸毒所致,因此,小涂的犯罪行为可以归责为其自愿吸食毒品的行为,其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另外,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吸食毒品在我国属违法行为,吸毒后犯罪,比醉酒的人犯罪,性质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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