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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全市汽车加气将按重量计算 现场须明码标价

2014-06-06 15:42:17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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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中路加气站已开始更换计量单位。

>>>新闻背景

“立方米”改“千克”

天然气计量方式

与国际接轨

据质监部门介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压缩天然气加气机从1998年在我国开始投入使用时,一直采用体积(立方米)作为计量结算单位,这需要输入密度系数进行折算。而由于天然气密度受气源、时间等因素影响会发生变化,导致以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不完全准确可靠,一定程度上影响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

为保证加气机计量结果更加准确可靠,国家质检总局决定采用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并于2012年12月3日发布新的计量标准,将加气机的计量结算单位由体积立方米更改为质量千克。2013年6月3日正式实施,实施过渡期为一年。(本报记者 陈泥)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陈泥 通讯员魏欣倩)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新规部署,从本月起到7月1日,厦门20个加气站的118支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将逐步进行计量单位改制,将计量结算单位由体积“立方米”更改为质量“千克”。在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市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计量单位改制对消费者所加天然气的数量、支付的费用没有影响。

厦门现有4800多台出租车、500多台公交车使用压缩天然气。全市加气枪计量单位改制工作将于6月底前全部完成。7月1日起,厦门所有在用和新添置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均必须符合国家新的计量技术法规要求,采用千克计量单位,否则不能使用。

问:天然气单价会变化吗?

答:当然会。因为计量单位更改了

计量单位的更改,会引起压缩天然气单价的变化吗?质监部门解释说,计量单位的更改必然引起单价相应变更。“将体积单价(元/立方米)改为质量单价(元/千克),需要依据当前的密度值进行换算。”也就是说,用原来的体积单价除以原来的密度值,得到的就是更改后的新的质量单价。

昨日的通气会上,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也指出,压缩天然气实行政府指导价,车用压缩天然气则是以90号汽油的比价来定价,最高限价为5.36元/立方米。而当前厦门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是5.27元/立方米,在本市标准密度值(0.6684~0.6804)千克/立方米的范围下,取最大密度值0.6804千克/立方米换算,则新计量单位的单价为:(5.27元/立方米)÷(0.6804千克/立方米)=7.745元/千克,这是计量单位更改后的等值单价。

说法:质监人员表示,此次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单位的更改,其显示的车用压缩天然气单价将进行等值更改,这对消费者所加天然气的数量和支付的费用没有任何影响,反而有利于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

问:消费者

会多掏钱吗?

答:不会。消费者能更直观了解加气量

湖滨中路加气站是首批更改的加气站之一。昨日下午,记者在该加气站看到,加气站的几台加气机已经更改了计量方式。加气站工作人员表示,这次更改只是计量结算单位从体积变成了质量,对车主支付的费用没有影响,

加气机刚刚更改完毕,出租车司机黄师傅就前来加气。他告诉记者,他每次加气14到15立方米左右,要79元左右。今天加气以质量作为结算单位,记者看到,他加了约10.2千克,价格为79.04元。“这么看来,给的钱还是和原来一样,没影响。但是我能更直观地了解到加了多少气。”黄师傅说。

行动:物价部门要求,加气枪计量单位改为“千克”后,全市各加气站必须按要求明码标价,清楚标示新的计量单位和单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

为配合这次改制工作,厦门各加气单位也纷纷表示,在等值更改的同时,将对消费者作出微小让利,即每千克天然气优惠1至2分。所以这次计量单位的改制后,厦门消费者不仅不用多掏钱,还可以得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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