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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住店洗澡男子摔成骨折 索赔8万酒店无法接受

2014-06-06 11:18  林利萍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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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酒店疑未尽到义务 顾客也有一定过错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梁瑛律师分析认为:本事件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解释,如果酒店没有提供防滑垫,或者提供的防滑垫过小或与地面的摩擦力过小,或者酒店提供的拖鞋没有做防滑处理,或者酒店没有在台阶处做明显的防滑提示,酒店作为公共经营场所,就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先生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王先生所有的赔偿要求是否都应该由酒店承担?王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沐浴过后可能发生滑倒的危险应当预见,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王先生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王先生对自身的损害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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