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 酒店疑未尽到义务 顾客也有一定过错 福建理海律师事务所梁瑛律师分析认为:本事件存在两个争议焦点。一是酒店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解释,如果酒店没有提供防滑垫,或者提供的防滑垫过小或与地面的摩擦力过小,或者酒店提供的拖鞋没有做防滑处理,或者酒店没有在台阶处做明显的防滑提示,酒店作为公共经营场所,就没有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王先生的摔伤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王先生所有的赔偿要求是否都应该由酒店承担?王先生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沐浴过后可能发生滑倒的危险应当预见,因其疏忽大意没有预见,王先生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王先生对自身的损害也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
相关阅读:
- [ 06-04]百岁老人骨折痊愈 说起话来声如洪钟
- [ 05-29]手腕骨折要打石膏玉镯成了拦路虎 依姆忍痛割爱
- [ 05-19]男子骑车逆行被小车撞飞 腿部骨折幸无生命危险
- [ 05-13]抓对了人就能随意打吗
- [ 05-02]地震科普公益免费活动开幕 近千名市民冒雨参与
- [ 04-16]福州:骑超标电摩追尾公交 15岁男生腿骨折
- [ 03-24]厦门:阿姨领着外甥女出去玩 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被撞
- [ 02-10]男孩的食指卡门缝 被夹成粉碎性骨折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