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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时染上偷窥恶习 硕士毕业后进女厕偷拍获刑

2014-06-05 20:1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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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文/图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名牌大学的硕士生,白净的脸,戴着眼镜,谁也很难把他和“女厕偷窥狂”联系在一起。两年前,厦门某高校曝出“偷拍门”,校方报警后,偷拍者谢某落网,近日,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另外5名淫秽视频传播者也被法院一审判处10年到1年1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恶习

从小养成偷窥癖 读研时仍改不了

1982年出生的谢某,他说自己5岁就上小学,父亲是一名中学教师。谢某坦言,自己从小就有偷看女孩子上厕所的恶习。但这并没有影响谢某的学习成绩,2001年,谢某考上大学,到厦门读书,一路读到硕士,毕业后顺利找到了工作。

谢某说:“读书的时候,我就经常到教学楼里的女厕所偷看,我平时也有摄影的爱好,买了很多摄影器材。我改不了,经常萌生这样的念头。”因为老是进女厕太容易被发现,谢某决定用现有的器材自己拍摄,再带回住处去看。

于是,从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间,已经工作的谢某利用周末多次进入高校女厕偷拍。2011年3月,他偶然发现网上论坛有别人拍摄的类似视频可以下载,谢某登录观看。很快就有相同爱好的人与他在网上交流起来,他还加入了一个QQ群,“群友”们在网上相互交换视频和照片,谢某也分多次把自己拍摄10G左右的内容上传。

作案

发现被人盯上 保证“以后不来了”

谢某在学校自习室进进出出,尾随女同学,引起了在校生阿华(化名)的注意。

阿华亲眼看见谢某尾随女同学进了厕所,不久又跟着女同学回到自习室,有一次,阿华悄悄瞥了一眼谢某的笔记本电脑,看到学校某老师的论文资料。他推测谢某是这名老师的学生,于是在校内相关网站搜索,发现了一张名为××的照片与谢某有几分相似,便误以为谢某就是××。

谢某察觉到自己被阿华盯上了,有一次在男厕,他低声向阿华保证:“我以后不来了。”阿华问他:“你是不是某老师的学生。”谢某没有回答,转身离开。

2011年9月,阿华又遇上了谢某,谢某一看见阿华就跑,阿华为了验证他是不是就是照片上的人喊了声:“××!”谢某没有回头就下楼,但是几分钟后他又折回来找阿华,“我不是××,你不要冤枉了××。”说完,谢某才离开。

惊恐

发现影像被贩卖传播 害怕了卖掉电脑相机

2011年11月的一天,谢某登录QQ,得知自己上传的那些视频和照片被人拿去贩卖。一开始,谢某并不在意,直到2012年1月,他看见一个网名为“明少”的人公然打着“某某高校偷拍”的名号贩卖自己上传的照片、视频。

谢某赶紧联系“明少”,让他把那些内容都删掉。“明少”不肯,还安慰他“我在公安局有熟人,没事”。谢某开始害怕了,他把电脑里所有的资料都删了,还反复进行格式化,2012年5月,他通过网上联系买主,把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以2500元的价格卖掉,用于偷拍的相机也转让了。

2012年6月,涉事高校保卫处接到学生的匿名电子邮件举报,称被偷拍的女学生有几十人,希望学校严查,校方随即报警。

2012年7月,谢某落网,法院认定谢某制作传播淫秽视频296个、淫秽图片311张,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同步新闻】

帮男友玩偷拍 无知女被判刑

制售传播淫秽影像,两名男子获刑十年

在网上销售谢某所拍视频和照片的是黄某和郭某两人,他们不仅在网上大量贩卖此类文件,自己也搞起了偷拍,黄某不惜把自己的女友阿玉(化名)拉下水帮他进女厕偷拍。

2011年11月起,同为小年轻的黄某和郭某从互联网上下载了谢某拍摄的内容,重新压缩、加密后上传,黄某通过QQ群、论坛发布广告,购买者付钱之后,他提供账号和密码供对方下载,或者拷贝至移动硬盘,用快递的方式寄给购买者。

后来,黄某在网上结识了南安的阿伟(化名)。阿伟也是个“偷窥狂”,上大学的时候就有偷拍的习惯。黄某告诉阿伟,自己的女朋友可以帮他拍摄,如果阿伟提供设备,拍好的视频可以跟他共享。阿伟心动了,以前他总是买假发男扮女装混进女厕。

2012年,阿玉多次在我市某海滨浴场偷拍游客淋浴,还进入南安多所中学偷拍。

法院认定,黄某、郭某贩卖传播淫秽影像,分别获利11.6万元和3.4万元,一审判决黄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郭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阿伟获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阿玉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另外,还有一名辽宁的年轻医生王某,因向黄某购买视频,转卖获利500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

【警示】

偷窥癖成因分析

一般认为,偷窥癖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

①幼年时受到不良视觉性诱惑影响或有不良性经历。

②偶然的偷窥行为与手淫相结合的不良影响。

③色情文化的影响。

④智力缺陷或者性方面的压抑亦可导致偷窥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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