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公示系统界面截图。 什么时间公示? 商事主体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公示年度报告,2013年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从3月1日至6月30日。当年设立的商事主体,自下一年度起公示年度报告。 公示入口在哪? 进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www.xiamencredit.gov.cn)-商事登记-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 >>提醒 公示月底截止 申报要抓紧了 工商部门的数据显示,今年全市共有251557户商事主体需进行年报公示。据了解,今年年报公示截止期为6月30日,那些尚未完成年度报告公示的商事主体,要抓紧了。 办年报公示 先登录系统界面 工商部门提醒,目前,我市的年度报告公示系统无法支持360浏览器和低版本的IE浏览器,但是年报公示系统的登录界面上提供了合适的浏览器软件供下载使用,并有疑难问题解答和操作指南!年度报告公示前,记得把它们点开看看,会事半功倍的!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郭玮伟)随着《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今年1月起正式实施,我市也率先“试水”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制度改革,取消年度检验和验照制度,改为由商事主体自主公示年报信息。记者昨日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与商事登记改革相配套的“年报公示平台系统“已于3月3日起,接入”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正式投用。企业向工商部门登记确定唯一联络人后,联络人随时随地都可通过网络登录,自主填报公示年报信息。工商部门也提醒说,今年商事主体年报公示期限截止到本月30日,各类商事主体应按时、据实申报。 营业执照副本 无需再盖“年检章” 按照《条例》要求,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填写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无须向登记机关提供纸质年报材料,也不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审计报告。 年度报告应包括投资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负债、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商事主体对其提交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上都不再需要由登记机关签印年检章,社会公众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阅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年报公示制度 企业年检不再“拥堵” “这一制度的变革,将商事登记机关原有的监督检查职能改为提供公共服务,也使我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告别了现场取号、排队等繁琐的年检验照程序。”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厦门各类商事主体截至目前已新增29441户,同比增幅80.10%,总体存量2.81万户。由于商事主体众多,在4个月内集中办理的年检每年都会产生“拥堵”现象,“高峰期”一个办事窗口可排到200多号。实施年报公示制度后,对企业来说就便捷多了。 不仅如此,今后企业的所有情况在网络上都一目了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用平台对商事主体年报进行查询,如发现平台公开的年度报告不实的,还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举报。 这也让想用假证、假章招摇撞骗的不法分子再没有了“浑水摸鱼”的生存空间。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还推出“证照分离”“前置审批改后置监管”等举措,企业只需按时、如实填报信息就可放心经营。 年报弄虚作假 最高罚款30万元 逾期未申报年报,会给商事主体的经营带来哪些影响呢? “对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工商人员说。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来说等于贴上了“不诚信”的标签。不仅如此,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商事主体,还将被剔除名称,且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被剔除名称的商事主体,其负有个人责任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 此外,年报公示制度实施后,商事登记机关还将根据举报,对年报公示内容进行检查,发现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对自然人最高可处二万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自然人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商事主体还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相关信息将被通报给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 链接 年度报告公示 热点问题解答 填写年报需先办理用户注册 问:任何人都能注册年报系统用户,并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吗? 答:外资商事主体应当以已备案的联络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后,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外资商事主体,应当先向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后再通过年报公示系统公示其年度报告。 内资商事主体(除个体工商户外)应当以联络人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后,为商事主体填写并公示年度报告。已办理联络人备案的,所提交用户注册信息应当与联络人备案信息一致。尚未备案联络人的商事主体,可以办理用户注册,但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向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联络人备案。 个体工商户以主要经营者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办理用户注册。 逾期未公示或进“异常名录” 问:经营期限届满的商事主体应先公示年度报告,还是先办理经营期限备案? 答:建议先办理经营期限备案和联络人备案后再公示年度报告。 问:之前逾期未年检的商事主体是否需要补办年检后才能公示年度报告? 答:如未被吊销营业执照,也未办理注销,商事主体可以公示2013年度报告。未年检的商事主体可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所需材料,补办年检手续,并换领新版营业执照。 问:逾期未公示年度报告能不能补公示? 答:已进入异常名录商事主体,在其名称被剔除前,可以补公示年度报告。 年报公示后不能擅自修改 问:年度报告公示后能不能进行修改? 答:商事主体不得擅自修改已公示的年度报告。因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确需修改的,商事主体已备案联络人(个体工商户的主要经营者)可通过信息平台的修改年度报告端口修改年度报告,未备案联络人的商事主体应在完成联络人备案后,由联络人注册年报系统用户,并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年度报告修改前后的内容、时间和理由将采取对照的方式将向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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