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副本 无需再盖“年检章” 按照《条例》要求,2013年12月31日前(含2013年12月31日)在我市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未被吊销及未注销的各类商事主体(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各类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境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应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www.xiamencredit.gov.cn)填写并公示2013年度报告,无须向登记机关提供纸质年报材料,也不再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上传审计报告。 年度报告应包括投资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负债、登记及备案事项变化情况等内容。商事主体对其提交公示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上都不再需要由登记机关签印年检章,社会公众可通过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阅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情况。 年报公示制度 企业年检不再“拥堵” “这一制度的变革,将商事登记机关原有的监督检查职能改为提供公共服务,也使我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告别了现场取号、排队等繁琐的年检验照程序。”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厦门各类商事主体截至目前已新增29441户,同比增幅80.10%,总体存量2.81万户。由于商事主体众多,在4个月内集中办理的年检每年都会产生“拥堵”现象,“高峰期”一个办事窗口可排到200多号。实施年报公示制度后,对企业来说就便捷多了。 不仅如此,今后企业的所有情况在网络上都一目了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信用平台对商事主体年报进行查询,如发现平台公开的年度报告不实的,还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举报。 这也让想用假证、假章招摇撞骗的不法分子再没有了“浑水摸鱼”的生存空间。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还推出“证照分离”“前置审批改后置监管”等举措,企业只需按时、如实填报信息就可放心经营。 年报弄虚作假 最高罚款30万元 逾期未申报年报,会给商事主体的经营带来哪些影响呢? “对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登记机关将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规定,将其从商事登记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工商人员说。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企业来说等于贴上了“不诚信”的标签。不仅如此,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商事主体,还将被剔除名称,且不得恢复记载于商事登记簿。被剔除名称的商事主体,其负有个人责任的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也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留下信用“污点”。 此外,年报公示制度实施后,商事登记机关还将根据举报,对年报公示内容进行检查,发现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照《条例》相关条款规定,对自然人最高可处二万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最高可处十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自然人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该商事主体还将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相关信息将被通报给公安、财政、税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信用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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