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官司仍在继续中 “是‘意见’,而不是调停。”昨日,厦门中药厂董秘林俊峰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们肯定会尊重省食药监局的意见,但另一方面,官司并没有停止,他们已经做好了积极应对诉讼的充分准备,将全力维护品牌应有的权益和声誉。“我们已经上诉,案件应该在厦门或者第三地进行审理。”林俊峰表示,出于规避可能的利益关联,他们觉得在漳州开庭并不合理。而且,在4月召开的漳州知识产权工作情况通气会上,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调查,片仔癀涉嫌被侵权一事并未在漳州发现,只在厦门和上海出现。 据悉,厦门中药厂已聘请了相关的律师团队,正在积极准备材料应诉。 昨日,导报记者就此事联系漳州片仔癀药业董秘,董秘表示感谢关心片仔癀的社会各界人士,也希望相关企业能遵守省食药监局在《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再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使用、隐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的商标,更不要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夸大宣传。 据悉,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漳州中院已经于1月17日正式立案,但因对管辖权存在异议,还要等省高院裁决后,再进行相关审查。 案件回放 片仔癀向八宝丹索赔3000万 2014年1月,片仔癀起诉厦门中药厂“八宝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3000万元,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月17日正式立案。 片仔癀在公告中列举了被告厦门中药厂的几大“罪状”——在报刊、自己的药品宣传中对片仔癀大肆侵权,利用广告、虚构事实、不正当对比、诋毁挤压片仔癀药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法律责任。 片仔癀在诉讼中提出几大请求,包括被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其产品“八宝丹”在中国大陆、香港、印尼等国家和地区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立即停止将“片仔癀”与“八宝丹”作不正当的对比等虚假宣传,并在内地主流媒体以及香港、印尼等地媒体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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