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原告自担40%责任,7万元伤残赔偿金不予支持
制图/李甦歆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9岁的小军和4岁的晓晓在店面外的皮卡车上玩耍,他们各自的父亲在店里坐着。晓晓的父亲忽然听到女儿凄惨的哭声,冲出去一看,女儿从皮卡车上摔下来,一脸鲜血。晓晓说,是小军把他推下来的。近日,两个孩子的家长为此事对簿公堂。 【索赔】 脸上留下疤痕 索赔近10万元 去年4月28日傍晚6点多,意外发生之后,晓晓被立即送往医院,额头缝了9针,鼻梁骨骨折,事发至今,她的脸上依然留着疤痕。晓晓的伤情稳定了,父亲找小军的爸爸索赔近10万元,除了医药费、精神抚慰金外,最大项的就是7万多元的残疾赔偿金。 小军的爸爸不能接受,他说:“我们也不是要推卸这个责任,我回家打了我儿子,这事情双方家长都有责任,该承担的我们会承担。” 双方协商不成,晓晓的父母于是把小军及其父母起诉到思明区法院。 【证据】 到底是不是被推下车 原告拿出录音当证据 在庭审的过程中,小军的父母辩解,事发时,晓晓的家长没有在身边,两个孩子都在车厢里玩,晓晓可能是自己想下车才摔伤的,不一定是小军的错。而且,晓晓的父母也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女儿。 但晓晓的爸爸拿出之前协商时的录音,小军爸爸为此事道歉的话被记录了下来,陪同晓晓父亲去讨说法的朋友也出庭作证。 【说法】 受伤女孩的父亲 明显有监护过失 思明区法院分析认为,本案虽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原告受伤的原因,但结合双方均确认两个孩子曾在车厢里玩,以及随后的录音对话,可以认定晓晓因小军推搡而受伤有较大的可能性。小军是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依法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侵权责任。 另一方面,晓晓受伤时年方4岁,处于需要实施较高监护注意的年龄,事发时却脱离有效监护,晓晓的父亲明显存在监护过失。综合双方的情况,法院酌定晓晓的家长自担40%的责任,而小军一方承担60%的责任。 至于赔偿的金额问题,法院认为,7万多元的残疾赔偿金,因晓晓爸爸提供的鉴定报告系单方委托,且按工伤标准不妥,但晓晓一方明确表示拒绝再次做鉴定,在此情况下主张的残疾赔偿金不予认定。而考虑到晓晓受伤时尚属幼童,且目前面部尚留疤痕,将精神损害赔偿酌定为1500元。在加上医药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等,法院最终判决小军的父母应承担4700多元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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