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民情 > 正文

厦门市民热议便民伞设置:实名登记 扫二维码借伞

2014-05-31 15:49:34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公交车站

坐公交车的人多 顺便可以借还

市民李小姐说,你们的这个话题抓得非常好,真正关注到了市民身边发生的事情。她很赞成设置便民伞,这太有必要了。如果厦门到处都可以借到便民伞,大家就不必担心突然下雨了。很多人经常丢伞,重新买一把又心有不甘。便民伞一旦普及,就不必担心这些问题了。走到哪里都是一副好心情,不管天气如何,都没必要担心回不了家。

李小姐建议,将便民伞设置在公交车站或离公交车站不远的地方。坐公交车的人毕竟是大多数。下公交车时,下大雨没带伞也没关系,可以向公交车站借把伞回家。

【怎样管理】

实名登记 扫二维码借伞

市政协委员,民盟厦门市委秘书长王东良说,便民伞的设置,是对市民诚信体系的一大挑战,有借无还的状况还是极为容易出现的。他曾经看过外地媒体报道,投用1200多把便民伞,但是700多把借出去就再也没归还。“所以说,便民伞不能只靠道德约束,必须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这样才能让便民伞可持续发展。”

他建议,借伞时,市民须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工作证等进行登记,或者是缴纳一定的押金。“如果自己的有效信息被登记在案,市民便会被无形的压力束缚,还伞自觉性就会提高很多。”

林女士建议,便民伞必须实行实名登记,甚至可以用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借伞。现在的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管理方可以用扫描手机二维码的方式,来管理便民伞。扫描二维码,将个人信息录入管理系统,还伞时间到了,工作人员可以联系借伞人在规定时间内还伞。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系统可将借伞人列入黑名单,今后借伞人就再无权利享受便民伞带来的便利。

市民林先生的建议是,借伞时,除了让借伞人写个借据,最好还能拍张照片。拍照片并不是要发布,而是给借伞人一点压力,让他不敢不来还。

【伞从何来】

爱心企业捐赠 上面可宣传企业形象

政协委员王东良建议,政府可以发动社会力量,有想法的个人或者爱心企业可以捐赠便民伞,相关部门允许在伞上印上企业的标志。

市民林女士也说,便民伞的来源可以采用爱心企业捐赠的模式。爱心企业可以在伞上印上自己企业的名称,在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进行自我宣传,这可实现双赢。

林女士还建议:“一些公共场所的遗失物品认领处,可以将在一定时间内无人认领的伞进行再次利用。与其让这些伞失去利用价值,还不如把它们充分利用起来,投入流通领域,让更多市民使用。”

【便民伞服务】

BRT场站是这么做的

厦门快速公交场站公司从2009年9月1日开始,就在BRT站点投放免费的便民伞,至今已经近5年时间了。

场站公司规定,借用者须出示个人有效证件登记,若未携带证件,须核实移动电话号码。

便民伞出借时间为7天,可就近在任意站点归还。如果便民伞借出7天仍未归还,场站公司将致电提醒。致电2天后仍未归还,场站公司将通过全线LED屏发布未归还的便民伞的编号、出借站点等信息以示提醒。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