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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湖里法院公开审理充满谜团的“母亲卖儿案”

2014-05-31 07:3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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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面人生

她会变成好妈妈吗?

她是一个内心复杂的妈妈。生了三个孩子,现在却一个也不在自己身边,大女儿寄养在三叔家里,二儿子老公抚养,三女儿“有偿送养”他人。

她说无力抚养孩子,却为何生了一个又一个?对此,她前后说法不一。面对民警,她说,是意外怀孕,发现时已经四个月,所以不想打胎。面对法官,她又说,是因为丈夫是独子,所以想多要孩子。

她和丈夫都经历过坎坷的童年,丈夫十多岁成了孤儿,而她小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小学毕业后,她就再也没有上过学。16岁,她就出外打工,但自从生下大女儿后,她就开始当起专职主妇。因此,一家人全靠丈夫一个人在工地打工的收入维持生活,三个小孩的吃饭都成问题,更别提如何偿还丈夫去年因治病欠下的债务了。

她说自己深爱儿子,上网给孩子买最贵的奶粉和最漂亮的衣服。但为了还债,她却宁可选择卖掉儿子。“我很希望,她能像她所说的那样,变成一个好妈妈。”一位听完庭审现场的妈妈说。

法官观点

贫穷不是犯罪理由

“贫穷,不能成为你犯罪的理由!”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姚某专门进行了教育批评。“你说你欠债2万多元,但比你们困难的家庭也不少,为什么其他母亲就不会这么做。困难再大再多,也能出卖自己的儿子,有一天孩子长大,如果知道自己被母亲出卖了,该有多难过。”“人是不能买卖的,这是最基本的,你的孩子才1岁多,孩子的童年将影响他一辈子,你不能这样伤害孩子。既然你和丈夫组建成一个家庭,即使再穷再苦,都要一起艰苦奋斗,共同努力。”“你不计后果的行为本应严惩,但是,考虑到你的孩子需要你、你的家庭需要你,还有你认罪态度较好,给予你从轻处理。但是,缓刑不是不罚,如果你在缓刑期间再犯,一定重罚。”

法官说,按照法律规定,拐卖亲生子女,也构成拐卖儿童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罚。但考虑到孩子已被成功解救,父亲表示谅解,且姚某悔罪态度较好,法官最终对姚某从轻处罚,判处她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三年。这意味着,几天之后,她可以回家陪丈夫照顾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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