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睿 通讯员 胡敬霖)弟弟搬了新家,哥哥点燃烟花进行庆祝,不料烟花的火星却窜进老胡家,烧毁老胡主卧大大小小的摆设。近日,翔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烟火引发的纠纷,判处哥哥赔偿老胡各项损失93990元,弟弟负有连带责任。 去年11月20日,阿晓(化名)搬到翔安区马巷镇一处小区。为庆祝乔迁之喜,他的哥哥阿达(化名)特地买来烟花,在小区楼下点燃。没想到,烟花的火星飞入老胡家的主卧,造成火势蔓延。老胡家主卧的笔记本电脑、电视机、电风扇等电器被烧毁;木衣柜、布衣柜、床上用品、箱包等物品也被烧毁。 翔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阿达点燃烟花后部分火星飞入原告老胡的房间以致起火,给原告带来经济损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阿达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可缺席判决。法庭最终判处阿达赔偿老胡因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93990元;弟弟阿晓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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